•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收購二手商品網拍營利者,應課徵營業稅

      本局表示,網路拍賣賣家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透過網路拍賣賺取利潤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本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因此,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將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但如網路拍賣賣家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之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但不實用之物品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前述營業稅的課稅範圍。


      本局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網路拍賣賣家之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者,由納稅義務人(網路拍賣賣家)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辦理稅籍登記。本局特別提醒網路拍賣賣家,請確實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遭補稅處罰。

閱讀 322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