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申請復業 別忘報繳營業稅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不少營業人停業又復業,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使用統一發票的業者,即便申請復業後未馬上開始營業,仍要如實申報當期的營業稅,而不是等到實際開業才申報。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凡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都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報繳營業稅,實務上最常出狀況的,就是在開業或復業初期的公司,因還沒產生銷售額,疏忽未申報營業稅,而遭處以滯報金或怠報金。

 

官員指出,轄內有間公司在2月15日申請復業,卻忘記報1-2月期營業稅,被開罰核定怠報金3,000元。

 

官員表示,雖然該公司主張3月1日才開始業外營業,但是對國稅局而言,公司於2月15日起就已經申請復業,就算1-2月期沒有銷售額,還是要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銷售額,並駁回業者的復查。

 

文章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726160

閱讀 403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