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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離島免營業稅但不免開發票,購物消費請記得索取發票

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盛臨,今(111)年雖因疫情影響取消部分場次活動,仍吸引許多民眾前往旅遊消費。在離島地區購物消費,店家開立的免稅發票仍然可以兌獎,過去澎湖地區就曾經開出1千萬特別獎,請別忘記索取統一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規定,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的營業人,在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的貨物或在當地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但依離島免徵營業稅實施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離島地區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仍須依法開立發票,而現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並未將免稅發票排除適用給獎規定,還是可以參加兌獎。

 

該局補充說明,離島地區營業人銷售適用免徵營業稅的貨物或勞務,除應開立發票外,也要按期申報銷售額,其銷售收入並不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過去曾查獲離島店家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並於銷貨時漏開免稅發票及漏報銷售額案件,雖然未涉及逃漏營業稅,但店家銷貨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及進貨應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仍應分別按總額處以5%以下行為罰;如有涉及漏報所得者,還要依所得稅法規定補稅及裁處漏稅罰。

 

該局提醒民眾,在離島地區購物消費,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守護兌獎機會;同時也籲請營業人,銷售適用免徵營業稅的貨物或勞務,確實開立發票並交付買受人,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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