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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宜萱

簡宜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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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持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移轉契約書,向稅捐處詢問是否應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財政部94年8月2日台財稅字第09404749360號函釋「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亦即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其所立向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貼繳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各類醫院、診所收取的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收據,均應貼用印花稅票,如金額巨大且數量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該局說明,按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各類醫院如牙醫、醫學美容等診所,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大額收據(如掛號費、牙齒美白、齒列矯正、植牙、鑲牙、醫學美容等)甚多,往往因工作人員忙碌疏忽,未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經就醫民眾檢舉,或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時為國稅局查獲,因而遭受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花,或收據太多不便貼花,各醫院、診所可就近至該局或民雄分局申辦印花稅彙總繳納。

本局表示,為營造外籍旅客多樣化購物環境,提高外籍旅客來臺觀光消費誘因,共享外籍旅客消費商機與增進臺灣觀光國際競爭力,稽徵機關積極輔導營業人與民營退稅業者簽約成為特定營業人,截至107年1月底已有2千餘家加入提供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以提升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品質。
  為利退稅審核,特定營業人於接受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時,依規定應於統一發票備註欄或空白處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及外籍旅客之證照號碼末四碼。另外,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取得之統一發票,因已申請退還營業稅,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1款規定,不適用該辦法給獎規定。
      本局特別呼籲,為建構外籍旅客優質購物環境,加速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審核作業,特定營業人開立予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還營業稅之統一發票應依規定記載,如有相關法令規定疑義,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稽徵機關將竭誠提供服務。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印花稅檢查作業將自3月1日起實施。由於印花稅屬輕稅重罰,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自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稅之情形,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繳(貼)印花,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稅外,並會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例如醫院、診所、補習班、金融業及其他執行業務等行業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按收據金額4‰稅率繳印花稅;營造工程業、製造業、廢棄物清理業等各行業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按合約金額1‰稅率繳納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則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

稅務局貼心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應稅憑證數量較多或金額較大,可至該局申請彙總繳納或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既可免去購買、貼用及註銷印花稅票之不便,又可避免因漏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

本局表示,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銷售貨物,係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依法定最高罰鍰額擇一從重處罰,且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營業人A君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於露天拍賣網站經營網路拍賣銷售貨物,銷售額合計3,000,000元。其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銷售貨物,係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按所漏稅額150,000元處最高5倍之罰鍰750,000元,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經查明認定未給與憑證之總額3,000,000元計算5%之罰鍰金額150,000元,兩者相較從重者,應以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處罰之法據; 又其係第1次處罰日以前之違章行為,且於裁罰處分核定前不再繼續營業,並已補繳稅款,應按所漏稅額150,000元處0.5倍罰鍰75,000元,惟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本件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之罰鍰最低額分別為150,000元及75,000元,裁處之額度應不得低於150,000元,故其仍應處罰鍰150,000元。

      本局特別提醒,營業人經營網路拍賣銷售貨物,應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籲請營業人應注意前揭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臺中訊)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載有買賣標的物及安裝之買賣合約書,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貼用印花稅票。所以,如何貼用印花稅票,應視該契約是純屬買賣動產契據或兼具承攬契據而有不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契約當事人間將器材之採購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該契約即同時具有買賣及承攬性質之同一憑證,應以承攬契據較高之稅率按合約總額千分之1貼用印花稅票。但若該契約內容實際僅為動產買賣,未載有收付安裝費用,且所載標的物於移轉前已具可使用程度,僅於交付時作簡易安裝試機,則可按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新臺幣12元貼花,免按較高之承攬契據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係指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所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土地建物權利移轉登記。其原因發生日期為夫妻或生存配偶與全體繼承人訂立協議給付文件之日期,或法院判決確定之日期。

該局說明,配偶一方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課徵範圍,免報繳契稅,惟仍需辦理房屋稅查欠;亦不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徵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僅應依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小吃店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之銀錢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營業發票,均免納印花稅。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小吃店如經核准為銷售額未達財政部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其所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之銀錢收據,就是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依規定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均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規定之「承攬契據」,應依規定按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1‰由立約人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社區公共管理事務,與廠商簽訂有關環境清潔、設備保養、工程修繕……等契約,因內容已明訂工作項目及範圍,且規定完成一定工作,始給付約定報酬,核屬承攬契約,應於書立後交付持有或使用時,由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或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若不便貼用印花稅票,可就近至稅務局所屬各分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請帳號,即可運用該系統開立繳款書。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當兩家以上營業人合資從事購買或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時,其進、銷項憑證之取得或開立,可自行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一、各營業人分別辦理:各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時,分別按各自分攤比例自供應商取得進項憑證;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亦分別按同一比例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二、經所有營業人同意,由主辦營業人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進貨部分:對共同購進之貨物或勞務,取具以主辦營業人為抬頭之進項憑證,供主辦營業人作為列帳及營業稅進項稅額依法扣抵之憑證。主辦營業人彙總上開進項憑證資料後,按月於每月月底前依分攤比例分別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其他營業人作為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及列帳之憑證。

(二)銷售部分:對共同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由主辦營業人代表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於備註欄載明合資經營標的名稱及分攤比例等文字;其他合資營業人按月於每月月底前依分攤比例,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主辦營業人,並於備註欄載明上述文字。

中區國稅局說明,所稱分攤比例係指合資營業人之出資比例,因此進、銷項分攤比例應前後一致;營業人間同一合資案件經選定後,如未報經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准,不得自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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