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前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視為銷售貨物。又同法第33條第2款規定,營業人取得視為銷售貨物之進項憑證,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爰以其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
本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以取得之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應符合營業稅法3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且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之不得扣抵進項稅額。
本局舉例說明,某營業人以其產製之衛生紙轉供自己使用,依法應視為銷售貨物,須以該營業人為買受人開立統一發票;次依財政部75年10月3日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釋規定,營業人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茶葉等物品,其進項稅額應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上開營業人係將該衛生紙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無論其取得進項憑證之銷貨人為該營業人或其他營業人,皆屬供本業或附屬本業使用之貨物,其進項稅額均得以扣抵銷項稅額。
本局補充說明,營業人以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自用時,倘該批貨物已依有關科目列帳,購入所取得之進項憑證尚未申報扣抵者,該批貨物之營業稅實際負擔者為該營業人,可參照財政部76年7月22日台財稅第761112325號函意旨,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爰此,上開情況因免視同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自不生是否得以該批貨物之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之問題。
本局表示,近年來國人使用信用卡刷卡交易金額逐年攀升,消費者以信用卡付款儼然成為主流的支付工具之一,許多營業人申請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接受消費者信用卡消費,但部分營業人心存僥倖,藉由漏開統一發票,漏報信用卡交易銷售額方式逃漏稅捐。
本局進一步說明,為遏止不法逃漏,本局利用營業稅資料庫系統暨蒐集內外部課稅資料相互勾稽,發現轄內甲公司於103年至104年間信用卡交易金額與申報銷售額比對顯有異常,遂列選深入查核,查獲甲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計新臺幣(下同)1,960餘萬元,除補徵營業稅98萬餘元,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核處罰鍰98萬餘元。
本局表示將持續精進查核技術,有效運用相關交易資料交查比對,讓逃漏稅案件無所遁形,籲請營業人應確實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補稅又受罰,得不償失。營業人如有前開違漏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銷售貨物,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惟逾規定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除補徵營業稅額外,並處以罰鍰。
本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於105年11至12月間銷售貨物,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惟逾規定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經國稅局查獲後,除補徵營業稅外,並處以罰鍰。甲公司繳清本稅後,就罰鍰申請復查,主張稅務申報事項皆委託事務所代為辦理,但因事務所未依委任關係申報,致有漏稅額,甲公司應無過失可言,不應對其處罰或應從輕處罰。經訴願決定以甲公司為營業人,當知悉營業期間有銷售行為,應於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惟甲公司未善盡注意義務,逾規定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款,致生逃漏營業稅之違章,核有過失,予以駁回在案。
本局特別提醒,依營業稅法第35條第1款規定,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及報繳營業稅,係納稅義務人法定之義務,縱經委請稅務代理人代為申報,仍不得以其不知情等由而免責,納稅義務人銷售貨物,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仍應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以免受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為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一年一度的地價稅清查專案於107年1月1日已經展開,期間至107年9月30日止。本次清查係以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各項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為主要查核對象,並篩選面積大,變動性高者為清查重點範圍。
該局表示,今年將針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列為清查重點,除了運用營業稅籍、租賃所得資料及本縣各項租金補助資料,查核房屋有無出租及供營業使用之情形外,更運用戶籍資料,全面清查自用住宅戶籍設籍情形是否符合條件,如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全戶遷出,無人設籍,即不得再享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原供工廠使用並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人,若有停工或歇業、工廠登記證被註銷,且使用情形變更或該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等適用特別稅率原因、事實消滅時,在財稅局尚未查獲前,應主動向該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的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後除依土地稅法第54條追補應納的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另課徵田賦土地亦為清查重點項目,針對農業用地已變更供作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堆置營建廢棄土等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等情形加強清理,及減免稅地清查的重點是以非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的免稅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有出租收益之國有土地為主。
為落實清查,該局利用電腦資料交查適用特別稅率土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審核其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仍符合規定,並指派清查人員前往現場勘查,清查人員均配戴職員證,屆時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典權人)對於清查人員所提出之訪查事項予以說明,如經查獲有應改課或補徵地價稅者,該局將主動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者可於接到該通知函後儘速提出申覆,該局將派員複勘,將複勘結果通知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遏止轄內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及統一發票制度之正常運作,該分局已展開統一發票稽查作業,將不定期派員至店家實地稽查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且將以經常被檢舉短漏開發票、已有漏開發票紀錄、知名人氣商家、申報銷售額異常或透過網際網路交易之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重點對象。稽查時間除上班日白天外,亦會視營業人營業時間進行夜間及假日稽查。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此外,如1年內被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為免遭受補稅處罰甚至停止營業損害商譽,籲請使用統一發票之商家,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給與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業人外銷貨物適用零稅率,如係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應檢附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5萬元,應報經海關出口,惟免檢附證明文件。
該分局舉例說明,營業人甲申報之零稅率案件,申報適用非經海關出口金額300,000元,當期應退稅額15,000元,經審核所檢附之證明文件發現有2筆委託快遞業者出口金額計150,000元,每筆離岸價格均超過新臺幣5萬元,又未報經海關出口,所檢附之證明文件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款規定不符,除無法適用零稅率退還溢付稅額外,尚應按5%課徵營業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且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先至國稅局(或所屬各稽徵所)申報遺產稅,再持遺產稅完稅證明文件到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單位辦理查欠作業;若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者,需另繳納印花稅,於繳清欠稅後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該局基於便民原則,民眾可於所轄各分局跨區辦理查欠並補發稅單,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財政部前於104年7月9日以台財稅字第10404573930號令核釋,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依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該局說明,政府機關運用工程會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機制進行採購決標後,以電子簽章方式與得標廠商簽訂之電子契約,與紙本書面同屬正式文件,二者於法律上具有相同法效果,是以,該等電子契約應屬印花稅法第1條規定之課稅憑證。 該局進一步說明,得標廠商依上開機制簽訂電子契約,如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完成納稅義務者,應列印電子契約以貼用印花稅票;稅額巨大者,得請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繳納之。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網路申報,經核准取得使用密碼後,即可自行網路申報,更省時又便利。 該局呼籲,已採用電子化採購機制簽訂電子契約之得標廠商,應儘速檢視該等契約應否繳納印花稅,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避免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查獲轄內某家飲料品產製廠商利用關係企業壓低銷售價格短報完稅價格方式逃漏貨物稅,補徵貨物稅800萬餘元並處1倍罰鍰。
該局說明,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貨物應於次月15日前完成貨物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稅額的計算是按當月份出廠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出單位完稅價格【即完稅價格=銷售價格÷(1+稅率)】,再以完稅價格乘以數量及該項貨物適用的稅率。經檢視該廠商102年各月份申報之完稅價格計算表,發現部分產品完稅價格確有異常,且與上年度申報數比較顯然偏低。嗣經深入查核發現,該廠商將同一產品銷售給其關係企業的價格僅有銷售與物流業者(非關係企業)的一半,涉嫌短報完稅價格,乃予以補徵貨物稅並裁處罰鍰,涉嫌逃漏營業稅部分另案通報核課。
該局指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將針對貨物稅申報出廠數量及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異常或有無私製應稅貨物而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等加強查核。因此呼籲貨物稅產製廠商應自行檢視所申報之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是否有涉及短報情事,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之規定,否則被查獲短報或漏報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應補徵稅款並處1倍至3倍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愈來愈多國人喜愛飼養寵物,以致經營犬、貓等寵物美容或寄宿業務生意並不清淡,該局因此加強輔導及清查轄內經營寵物美容或寄宿等業務營業人申報及繳納營業稅情形。
該局說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8月發布統計數字,國人飼養寵物(家犬、貓)數量由94年136萬隻(平均每5戶飼養1隻)10年內大幅成長至230餘萬隻(平均每3戶飼養1隻),對於寵物美容或寄宿需求日益增加。為覈實核定經營寵物美容或寄宿營業人之稅負,該局歷年來針對轄內營業人進行稅籍清查,清查之對象,包括動物醫院兼營寵物美容或寄宿業務者,並對於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輔導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課徵營業稅,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不包括在內。因此,由獸醫師執業之動物醫院,獸醫師提供之專業性勞務並不是營業稅課稅範圍,但如同時兼營寵物美容或寄宿等業務者,該部分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自106年8月間展開清查作業,截至當年底補徵營業稅220餘萬元、裁處罰鍰70餘萬元。另外也查獲動物醫院負責人短漏報執行業務所得,經補徵綜合所得稅269餘萬元、裁處罰鍰134餘萬元,今年仍將持續清查。該局呼籲經營寵物美容或寄宿等業務營業人如未辦理稅籍登記而營業者,應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辦稅籍登記,否則一經查獲,經通知限期補辦稅籍登記,屆期仍未補辦者,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於逃漏營業稅部分,除依同法第51條規定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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