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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34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餐飲業者向顧客加收之服務費、清潔費或開瓶費,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同法第16條規定上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餐飲業者銷售餐點,除收取餐費外,如有加收服務費、清潔費或開瓶費等,均應列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ESG為企業永續發展的指標,分別為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3個面向。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不僅加速數位轉型,也可以減少紙張使用及郵件遞送碳足跡,落實節能減碳;同時消費者亦可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方便查詢及兌獎,兼顧社會責任;也能透過資訊系統整合電子發票,提高資訊透明度,強化公司治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為協助營業人計算使用電子發票之減碳效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於「電子發票減碳專區」(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ptl001w/carbon),以電子發票開立張數、電子發票郵件遞送數、電子發票業務申請紙張數及電子發票業務申請郵件遞送數等4項減碳項目,搭配碳足跡排放係數、計量基準及減碳量公式,提供使用電子發票計算減少碳排放量運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暫停營業,應依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及辦理營業稅申報事宜。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如因故決定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每次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營業人停業當期,不論有無銷售額,應於次期(月)開始之15日內,填具營業稅申報書,並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稅額者,應先行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賣方營業人不論採紙本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只要買受人為「營業人」(含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記載買受人統一編號,以免因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未依規定開立及記載而遭受處罰。 該局說明,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及第9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營業人時,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若使用電子發票,則應開立「B2B電子發票」,並於統一發票上確實記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計算押金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將不動產及機器設備等財產出租所收取之押金,應於每月底按該年1月1日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計算押金利息(不滿1個月者不計),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租人及報繳營業稅;但收取押金計息金額零星者,可改為按年計算押金利息,並於首月按全年之押金利息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簡化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手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數位時代巨量資料與經濟活動多樣性,該局積極推動「智慧稅務」轉型,整合應用生成式AI智慧技術,開發業務輔助功能,運用AI強大的數據處理與語意分析能力,AI科技成為稅務查核不可或缺的智慧型秘書,除提升稽徵作業效能,並有效防堵不法逃漏稅捐行為。 該局說明,甲公司113年間營業稅申報加值率及繳稅情形均較同業標準顯著偏低,查核人員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結合生成式AI工具協作分析龐雜稅務資料,並將蒐集資料運用AI分析解讀,成功突破查核瓶頸,查獲甲公司銷售貨物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2,000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100萬餘元,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50萬餘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了刺激買氣,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或銷貨附送贈品,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惟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隨著電子商務與社群媒體蓬勃發展,個人透過蝦皮等電商平台或利用Facebook(FB)等網路社群媒體,銷售貨物現象日益普及,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於網路銷售頁面揭露其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自114年度起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需於當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另依稅籍登記規則第4條及第4條之1規定,符合上開應辦理稅籍登記之個人網路賣家,其稅籍登記項目包含「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應於網站銷售頁面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以先買後付(BNPL)之付款方式進行消費,具有延後付款的彈性,吸引銷售高單價商品(手機)或勞務(美容及健身房)等業者紛紛與BNPL服務業者合作,以提升銷售業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BNPL交易模式為當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BNPL業者會分別與營業人及消費者簽訂合約,消費款項由BNPL業者代消費者墊付給營業人,消費者則分期付款給BNPL業者。…
一、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指出,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倘未達新臺幣(下同)20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尚無部分媒體所稱免用統一發票制度將走入歷史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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