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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33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交易過程中所收取的金額,性質不同,課稅結果差異大。其中,違約金若屬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即屬營業稅課稅範圍,須開立統一發票;而依民法規定收取因買受人遲延付款所收取的遲延利息,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不須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額包括全部代價及任何附帶費用。因此,因買受人違反契約所支付的違約金,只要與銷售行為有關,即屬銷售對價的一部分,應計入銷售額課稅。該局進一步說明,遲延利息屬遲延責任非銷售對價免課稅,依財政部112年12月6日台財稅字第11204662230號令,因買受人遲延付款而支付的遲延利息,屬民法第233條所定之遲延責任,與貨物或勞務銷售無直接對價關係,故不在營業稅課稅範圍內。但若雙方以較低契約價款為名,再以「利息」或其他名義補足差額,實質上仍為銷售收入。若涉及刻意規避稅負,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3項「實質課稅原則」依法核課。…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請注意,爾來國稅局查獲數家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未據實申報營業稅,查獲漏報銷售額新臺幣300餘萬元,除補徵稅額外並已就其短漏報銷售額裁處罰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15日內,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申報營業稅。而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因已將統一發票相關資訊傳輸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須於次期開始15日內,下載當期完整期間之電子發票媒體檔(例如:115年1月15日前,應下載1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電子發票媒體檔),並據實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請注意,爾來國稅局查獲數家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未據實申報營業稅,查獲漏報銷售額新臺幣300餘萬元,除補徵稅額外並已就其短漏報銷售額裁處罰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15日內,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申報營業稅。而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因已將統一發票相關資訊傳輸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須於次期開始15日內,下載當期完整期間之電子發票媒體檔(例如:115年1月15日前,應下載1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電子發票媒體檔),並據實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隨著營業人進出口貿易往來頻繁,該局在實務上常發現營業人不熟悉法令規定,導致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時發生錯誤。為協助營業人正確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該局特別彙整常見樣態,提醒營業人留意以免申報錯誤。 一、確認正確的申報時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15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為便利營業人及稅務代理人順利完成申報作業,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2月23日。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經核准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應於次月15日前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115年1月份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間,原自同年2月1日起至同年月15日止,因適逢農曆春節連假(2月14日至同月22日),依規定展延至同年月23日(星期一),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配合順延至同年月25日24時。另外提醒營業人,該系統配合年度改版,新版已上線提供下載,營業人務必更新以新版軟體申報營業稅,網路申報春節期間不打烊,可隨時上網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條規定,本於互惠原則,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持憑外交部核發免徵營業稅證明卡(下稱免稅卡)購買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前揭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應按銷售價格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收款,以建構友善購物環境。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前揭機構及其人員時,應檢視外交部核發之「免稅卡」及「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或「外國機構官員證」任一證件,並按銷售價格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收款,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發票應以該機構或人員為買受人,且發票備註欄載明「免稅卡」上之「免稅證證號」,由負責採購業務或享受免稅待遇之買受人簽名。…
為因應網紅新興網路數位經濟交易模式,財政部於114年9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規範網紅透過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明定輔導(免罰)期間至115年6月30日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網紅若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影音、圖文或分享知識等,並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其因提供勞務而取得代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為銷售勞務,應課徵營業稅。倘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年關將近,車商加碼衝買氣,營業人趁車商促銷活動換購新車,如係購買「貨車」或「客貨兩用車」所支付的營業稅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自用乘人小汽車」則不可申報扣抵。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主要是考量自用乘人小汽車多為企業高級員工所使用,與酬勞高級員工之性質,並無二致,乃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以杜流弊。換句話說,營業人如購買貨車或客貨兩用車,因具備載貨功能,與業務直接相關,則可透過扣抵營業稅方式減輕營業人之稅負。…
近年來網紅經濟崛起,個人經常性於網路(包括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等,下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該個人下稱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已納入稅務管理。財政部於114年9月10日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下稱網紅課稅規範),讓該新興網路交易型態有一致的營業稅課徵依循。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網紅將自己創作的影音、圖文等內容,授權平臺運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服務,平臺向廣告主或付費觀眾收取收入(如廣告費、訂閱費),並依照平臺與網紅的合約或粉絲人數條件等,將部分收入分潤給網紅,應依網紅課稅規範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民眾反映於知名餐廳用餐消費付款後,店家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無論買受人有無索取,均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不得以顧客未索取、人手不足等理由而未主動開立發票;亦不得要求消費者如欲索取統一發票,需另加5%營業稅。若經查獲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除補徵稅款與裁處罰鍰外,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將依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停止其營業。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並遏止逃漏,該局已將營業人是否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列為查核重點工作。 為提升結帳效率並減少疏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建議營業人可多利用電子發票系統,結合POS(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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