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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除符合免辦結算申報條件者外,應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5月份結算申報期將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組織(下稱機關團體),倘符合條件可免辦理結算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及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老人福利協進會……等機關團體,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其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或非屬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政府補助等收入,且全年度各項收入及財產總額均未達1億元者,可免辦理結算申報;另宗教團體若符合「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規定,亦得免辦結算申報。   
 

該所特別提醒,機關團體除符合免辦理結算申報要件者外,縱其收支符合免稅標準,仍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106年度展延至6月1日)止辦理結算申報;如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通知補辦申報仍未補辦者,將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餘絀數,並視同不符合免稅適用標準予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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