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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獨資、合夥營業事業可使用負責人信用卡繳納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提昇營利事業繳稅便利性,獨資、合夥組織可使用負責人信用卡,於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當日24時前),透過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網際網路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請善加利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獨資、合夥組織之營業人以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僅限於使用負責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以一張信用卡為限),透過網際網路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應納稅額等資料,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即完成繳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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