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於今(107)年5月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結算申報時,除可使用現金或轉帳方式繳稅外,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並得以信用卡方式繳稅。
該分局進一步就各繳稅方式說明如下:
一、現金繳稅:
(一)臨櫃繳稅:納稅義務人持以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可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二)便利商店繳稅:納稅義務人持以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得以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二、轉帳繳稅:
(一)晶片金融卡繳稅:納稅義務人持郵政機構或已參加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二)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納稅義務人持郵政機構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
(三)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納稅義務人可使用營利事業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工商憑證IC卡作身分認證以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三、信用卡繳稅:
僅限於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可使用負責人信用卡, 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線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自繳稅款。
該分局特別提醒,如需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繳款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無須再至國稅局索取繳款書,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