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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稅率為1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依107年2月7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惟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分3年逐年調高1%,即107年度稅率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稅率課稅,適度減輕低獲利企業之稅負,並提供調整適應期。

 

該所進一步說明,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為5%,以利對外籌資不易之中小型企業能藉保留盈餘累積資本,以應未來轉型升級,惟該部分自109年5月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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