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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不可不知的改變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面對即將到來的5月報稅月,營利事業不可不知107年2月7日公布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並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的四大重點:

 

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 自107年度起,刪除營利事業可扣抵稅額帳戶設置,在個人居住者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改依下列2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1.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所得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股利所得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並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二、獨資合夥免徵營所稅,其營利所得直接歸課資本主及合夥人綜合所得稅。

 

三、合理調整營所稅率結構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分3年漸進式每年調高1%,即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  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稅率課稅。

 

四、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107年度起由10%調降為5%。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係自107年度施行,營利事業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可適用上述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內容,但今(108)年申報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仍為10%,須自明(109)年申報時,始可適用調降後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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