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為配合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8年4月26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國內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得以電子憑證線上自行或委任代理人查詢107年度所得資料,有關憑證種類及適用對象簡要說明如下:
一、自行查詢
公司組織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獨資合夥組織可持工商憑證或所得年度結束日(107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機關及團體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且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均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所得資料。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可自1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使用上述規定之電子憑證,先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再由「代理人」在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以代理人的工商憑證IC卡或組織及團體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該所特別提醒,本項作業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仍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辦理申報,另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亦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會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