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自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以使用工商憑證IC卡或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獨資合夥組織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107年12月31日前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自行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107年度所得資料,作為申報所得稅參考,但獨資合夥組織若107年度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形者,則不適用之。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除了可自行查詢所得資料外,亦可於1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以上述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設定委任代理人,由代理人代為查詢,即可由「代理人」以代理人的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在查詢作業期間內(即4月26日至5月31日)以相同方式上網查詢所得。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查詢之所得資料只是提供申報所得稅的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果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