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屢接獲營利事業及記帳業者來電詢問,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營業收入下滑,如果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者,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嗎?需要什麼證明文件?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含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因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造成收入驟減,無力繳納稅款,財政部為緩解營利事業繳稅壓力,於日前發布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期以從寬審酌從速辦理與營利事業共度難關。其中與營利事業有關重點整理如下:
適用 |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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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措施者 |
其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例如:109年1-2月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前一年同期或108年12月以前6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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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按申請核准 |
從寬酌情核准 |
延期 |
延期期限(最長1年) |
延期1~12個月 |
或 |
或 |
或 |
分期 |
分期期數(最長36期) |
分期2~36期 |
受理 |
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
請符合條件的營利事業,可於規定的繳納期間內,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營業額驟減證明等)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喔!!
此外,該局為便利營利事業申請,相關申請書表格式已置於該局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tbk.gov.tw)/主題專區/行政專區/防疫期間免出門專區/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可自行下載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