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利事業所得稅】企業提供尾牙抽獎獎品,應否視為銷售貨物及進項稅額可否扣抵?相關規定報您知

670C8F7E-BC75-48C7-8CD2-884C348B8CF2.jpg

 

許多企業為犒賞員工1年來的辛勞,準備許多獎品,供尾牙抽獎之用,其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該分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注意相關課稅規定。

 

營業人為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而無償移轉之貨物,如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

 

至於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原非準備供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自仍應於轉作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上項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

 

閱讀 314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