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為1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義務人若受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最長3年分36期)繳納。只要在申報期限6月30日 前,依申請事由備妥證明文件,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繳稅方式選取「非線上繳稅」,申報上傳成功後,在「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顯示訊息點選「線上申請」,將自動連結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後,即完成申請。
非透過網路申報的納稅義務人請以工商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選擇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進行申請;亦可臨櫃或線上取得申請書填寫並檢附證明文件後,以臨櫃、傳真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