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查核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時 ,納稅義務人甲君誤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為海外所得,致漏未申報營利所得30萬餘元,除補徵稅額6萬餘元,並處罰鍰1萬餘元。
該局說明,依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規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地址及所得總額詳細填列,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取自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之營利所得,其所得係獲配自設立登記地點在大陸地區之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股利及以資本公積金配發之股票,雖甲君主張其投資地在香港 ,且以港幣交易,應為海外所得,惟因前述公司之設立登記成立地點在大陸地區,故獲配之股利應認定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非海外所得,是甲君未申報該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致遭補稅處罰。
國稅局再次呼籲,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於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須其課稅年度具有夫妻婚姻關係;又按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是結婚年度係以向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年度為準。
該局指出,近來審查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納稅義務人甲君於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乙君為配偶,嗣經進行查核時,發現甲、乙兩人雖於105年底舉行婚禮,惟於106年2月始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經該局以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補徵稅額並裁處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我國民法制度,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係採儀式婚主義,自97年5月23日起改採登記婚主義,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課稅年度婚姻關係存在,才能合併申報,否則違反稅法規定除補稅外尚須處罰。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106年6月1日截止後,經稽徵機關查核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者,國稅局將於107年1月初陸續寄發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繳納期間為107年1月16日至1月25日止,請民眾收到後依限繳納。
該分局提醒,接獲稅單的納稅義務人請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如有疑問,請於繳納截止日(即107年1月25日)前向發單的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更正申請。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亦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北門區蘇小姐來電詢問: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退稅帳號填寫錯誤,可以申請更正退稅帳號嗎?
佳里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即將於107年1月19日退稅,為讓民眾安全並早日收到退稅款,對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而漏未填寫退稅帳號或填寫資料不正確者,已主動寄發直接劃撥同意書,民眾只要填妥退稅帳號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後,於同意書所訂期限前,郵寄、傳真或遞送至該所即可。
佳里稽徵所進一步說明,漏未填寫退稅帳號或填寫資料不正確者如未提供劃撥同意書,稽徵機關將改以寄送退稅憑單方式退稅,民眾仍可收到退稅款,但需持退稅憑單至金融機構始能兌領。
另民眾若有肅貪檢舉問題,請洽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捐贈扣除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實際取得成本為原則,若有藉由「低價買進,高價抵稅」方式來規避及逃漏綜合所得稅,將遭補稅及處罰,甚至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移送刑事偵辦,不可不慎。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等11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際捐贈予A政府之納骨塔僅成本6,300,000元,卻取具B公司開立之不實發票20,000,000元列報捐贈扣除額,除遭補稅外,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本局按甲君所漏稅額計算罰鍰469,000元,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扣抵其已繳納之處分金40,000元,裁處罰鍰429,000元。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類似情形未以實際取得成本申報捐贈扣除額者,如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106年度各式憑單範圍有哪些?
該所指出,下列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憑單:
1.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
3.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7年1月31日以後)申報或更正之憑單。
4.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之情形,所申報之憑單。
若仍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 10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截止,網路申報系統將於1月31日午夜12時關閉,辦理各類所得憑單申報之扣繳單位、營利事業及代理申報業者,請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採網路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且於申報期限內倘發現申報資料有誤,每日有5次上傳更正申報機會,惟須重新上傳所有完整正確之申報資料始完成更正程序,既省時、便捷又安全。
該分局籲請各扣繳單位、營利事業、信託行為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在辦理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時,請多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6年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之各類所得,可透過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本項網路申報所需使用之軟體,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輕鬆下載安裝後即可使用。
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給付上開所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並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以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106年12月15日申報軟體更新,扣繳義務人需先至前開網站下載安裝最新版程式才可上傳資料完成網路申報。本項作業如有任何疑義,可逕洽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於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106年6月1日截止後,經稽徵機關查核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者,國稅局將於107年1月初陸續寄發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繳納期間為107年1月16日至1月25日止,請民眾收到後依限繳納。
該分局提醒,接獲稅單的納稅義務人請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如有疑問,請於繳納截止日(即107年1月25日)前向發單的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更正申請。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亦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為預防被不肖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民眾要如何避免被虛報薪資呢?提供以下幾點供參考:
一、不可在未填明工作期間或薪資金額的薪資表上簽名或蓋章。
二、不可隨意將身分證、學生證等證件交予他人,亦勿提供他人影印。
三、領取薪資時,應詳細核對清單上的金額與實際領取金額是否相符,並且保留領款憑證,做為被虛報時之舉證證據。
四、不可因貪圖小利,答應讓雇主虛(浮)報薪資,而觸犯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該所呼籲,萬一被虛報薪資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並檢附領取薪資之證明文件,供國稅局作為追查參考,若經調查屬實,不肖業者會受到處罰,被虛報之薪資所得則可註銷。
如有任何國稅相關疑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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