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業於106年6月1日截止,尚未辦理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於稽徵機關核定前,仍可辦理補申報,但只能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且稽徵機關不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需自行檢附相關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填寫人工申報書;如有須補繳稅款者,亦僅限於填寫自動補報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銀行帳戶委託取款、自動櫃員機(ATM)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等繳稅方式。
該所特別呼籲,請依規定儘速辦理補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經稽徵機關核定後,遭補稅及處罰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問題,歡迎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屋地址辦竣戶籍登記,始得申報列舉扣除。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除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外,須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始得列舉扣除,又每一申報戶以1屋及每年扣除數額30萬元為限。
該局指出,甲君於103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所有房屋之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12萬元,經該局以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甲君雖主張其確實居住在該房屋,應予認列;該局以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之認列,係指因購買自用住宅,而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始有適用,且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惟本件甲君、配偶及其子於103年度均未於該屋坐落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並駁回其復查申請。
據此,該局特別呼籲,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注意符合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之要件始得扣除,以免因不諳法令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本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將於106年7月31日開始辦理退稅,經統計本局本國民眾第1批退稅案件計80萬3千餘件,總金額115億7仟萬餘元。
本局說明,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批退稅時程,第1批退稅日期為106年7月31日、第2批106年10月31日、第3批107年1月19日。另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的適用條件如下:
(一)採用「網路申報」及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之退稅案件。
(二)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方式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之退稅案件。
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採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將於退稅當日直接撥入帳戶,未留退稅帳戶者,將以寄發退稅憑單方式退稅,受退稅人可在有效期間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本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直撥退稅方式,不僅可以節省往返奔波的時間,又可享有方便與安全的多重好處。
本局為鼓勵民眾採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或「健保卡+密碼」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符合稅額試算服務完成確認回復,於106年7月12日上午10時舉辦「報稅真輕鬆 好禮大方送」抽獎活動,並邀請律師現場見證,經公開程序依上開申報方式分別以電腦隨機抽出279名幸運者,最高獎項為按摩椅1台,由本局王綉忠局長抽出幸運中獎民眾。 本局統計轄區內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總件數235萬餘件,採網路申報辦理結算申報件數142萬餘件,其中以自然人(金融)憑證及「健保卡+密碼」符合抽獎資格有867,308件,另完成稅額試算服務確認回復者符合抽獎資格件數有711,498件,本次頭獎幸運得主為桃園市中壢區黃○卉小姐,其餘中獎名單請上本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及轄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公布欄查詢,本局近期內將以掛號信函通知中獎者領取獎品。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吳股長
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6年7月31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06年7月31日起至9月29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第1批退稅案件係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以網路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及5月10日前以二維條碼或人工(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且符合退稅之案件;本批退稅全國總計約220萬件、退稅金額約335億元,屬南區國稅局退稅案件約30萬件、退稅金額約39億元。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兩種,納稅義務人如採直撥退稅,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則寄發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金額不滿5,000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退稅憑單上所載之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又為方便納稅義務人了解個人退稅案件處理進度,自106年7月31日起於該局「網站首頁(https://www.ntbs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系統/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專區,提供105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查詢服務。
該局最後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時未採直撥退稅者,該局於退稅前會寄發「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於接獲該同意書請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後,務必於同意書所定期限內,以遞送、傳真或以掛號郵寄至所轄分局、稽徵所,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免用憑證方式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綜所稅\申請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回覆退稅存款帳號辦理直撥退稅,不但可以免除憑單兌領的麻煩手續,更不必擔心因遷址而收不到、被冒領或遺失等困擾,既便捷又安全。如有疑問請撥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事後經國稅局查得短漏報所得,如該所得係依法應開立扣(免)繳憑單者(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且納稅義務人有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而該資料未能提供上開短漏報之所得者,始可免予處罰。
該局日前發現有民眾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雖向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漏報非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之所得,經該局查獲短漏報獨資商號營利所得160餘萬元,而予補稅並處罰鍰。該民眾不服,主張其非故意,而提起復查。經該局以其所漏報非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之所得,與減免處罰標準未符,遂駁回其復查之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有所得即應申報,鼓勵民眾透過網路下載所得資料或向國稅局查調所得均為政府便民措施,建議民眾可多加利用,惟此所得資料僅供參考,仍請確認核對以免發生短漏報情事,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06年6月1日止,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結束後,如發現有漏報所得或申報錯誤情形時,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採網路申報,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時,應改以人工申報方式重新填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並在申報書空白處註明「網路補報(更正)案件」字樣及原網路上傳申報的檔案編號,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若計算結果有應補繳稅額者,應主動補繳稅款,檢附繳款書證明聯併同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局表示,個人出資購買土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因該個人非土地之所有權人,僅取得對登記名義人有隨時終止契約返還土地之請求權,屬債權性質,嗣後出售土地取得之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其所獲利益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本局查核發現,甲君、乙君及丙君於80年間合資購買土地,乙君及丙君分別出資380萬元及190萬元,並約定借名登記於甲君名下,嗣甲君於103年間出售該土地後,按出資比例分配售地款2,150萬元予乙君、1,075萬元予丙君,案經本局核認乙君及丙君出售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獲取之利益分別為1,770萬元(=2,150萬元-380萬元)及885萬元(=1,075萬元-190萬元),補徵綜合所得稅額708萬元及354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本局特別呼籲,民眾如有出售借名登記土地所獲利益,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徐股長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於申報截止日後,才發現部分所得或內容有遺漏或需更正,應以人工方式重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並於正面空白處註明「更正」字樣及原申報日期,向原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若重新計算後有應補繳之稅款,應填寫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款,並檢附繳款書證明聯併同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確認及電話語音確認,以及於5月10日前採二維條碼、人工申報、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完成申報之退稅案件,均屬第1批退稅適用範圍,將於106年7月31日辦理退稅。
該所說明,將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申報時未提供存款帳戶者,將會開立退稅憑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6年7月31日起至106年9月29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間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該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多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除可儘快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辦理取款的等待時間,既安全便利,又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的時間。
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綜所稅股 馬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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