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凱米颱風影響,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嚴防豪雨、注意自身安全,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本市受災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即當年 9 月 22 日 )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民眾如對地方稅災害減免規定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580-739/0800-000-321查詢,也可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https://www.tax.ntpc.gov.tw)/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線上申辦或下載書表,檢附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該處表示,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之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稅目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7月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常接獲民眾詢問,使用牌照稅已繳納,怎麼又收到稅單,因民眾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混淆,其實是不同稅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開徵期間是每年的4月份,主管機關為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而燃料使用費是屬於行政規費,由公路監理機關每年7月份徵收,兩者負責徵收機關及繳納期限皆不同。稅務局提醒民眾,繳納車輛的各項稅費時,務必確認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使用費」,才不會因為搞混了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7月份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開徵,民眾若沒收到繳費單或對燃料費有疑義,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補單或洽詢,而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期常接獲民眾詢問113年度牌照稅已繳納為何仍收到催繳通知?因民眾於線上繳納牌照稅或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事務機補單繳稅時,常常繳納汽機車燃料費,誤認為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
1.便利商店多媒體事務機補單繳納服務,汽機車燃料費開放繳納期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全年度可繳費;而使用牌照稅開放繳稅期間為113年3月27日0時起至113年5月3日24時止。
2.家裡有車輛的民眾,都知道每年要繳納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卻對繳納期間及徵收機關有所混淆。「使用牌照稅」係對懸掛汽機車號牌課稅,屬於地方稅,主管機關為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自用車及151CC以上機車於每年4月(營業用車輛每年4月及10月)徵收;而「燃料費」屬行政規費,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營業車每年3、6、9、12月)徵收。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繳納車輛的各項稅費時,請務必留意所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費」,避免因混淆而讓權益受損,如對燃料費有任何疑問,可向監理機關查詢。

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如符合受贈人為財團法人、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3項條件,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上述核准免稅案件均會列管並定期清查,以防止逃漏。113年度預計於7月15日起至9月15日止對於此類列管案件辦理檢查,稅務局除逐案書面檢查外,也會就社福私校主管機關提報加強查核名單、書面檢查有疑義及已書面檢查2年之案件,會同主管機關、地政機關人員進行實地勘查。檢查事項包含:
1.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
2.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
3.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4.法人章程有無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5.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如經清查不符規定者,例如受贈土地遭他人占用、出租他人或未按該事業設立宗旨使用等情形,除將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因此呼籲受贈之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為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於今(113)年1月3日修正通過,規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應按全國歸戶採差別稅率課徵,並調高未作有效使用房屋之法定稅率,新北市參照財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基準,擬具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於今(26)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即提送新北市議會審議。
新北稅捐處表示,本次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法,將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修訂新北市之自治條例。修正後,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由1.2%降為1%,預估新北市約有62萬屋主受惠,每戶減稅約700元。
多屋族部分,已將房屋出租並有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者,及屬於繼承共有房屋者,因已配合政策作有效使用或有效使用困難,可適用較低之差別稅率:4戶以內1.5%、5-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餘非自住一般持有者房屋,則課以較高之差別稅率:2戶以內為3.2%、3-4戶每戶3.8%、5-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
新北稅捐處說明,新北市建商待銷售房屋77%會於1年內銷售完畢,86%於2年內銷售完畢,截至目前,持有2年以上待銷售房屋僅約100餘戶,為鼓勵建商加速釋出房屋,將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以該待銷售房屋之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起課1年以內,每戶2%;超過1年,2年以內,每戶2.4%;超過2年,4年以內,每戶3.6%;超過4年,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
該處預估,本次修正後,將有45.6%約63萬屋主稅負減少、9.4%約13萬屋主稅負增加,整體稅收增加約4億元。

現行除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房地,遺囑信託房地也能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稅;目前財政部已放寬他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符合5大要件,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信託房地也可適用較優惠的自住用稅率。
首先,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專科醫師診斷精神狀態與現實脫節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第三,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第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第五,信託房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戶籍於該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及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大家,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用地,受託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土地如符合上述規定,記得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哦!

現行除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房地,遺囑信託房地也能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稅;目前財政部已放寬他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符合5大要件,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信託房地也可適用較優惠的自住用稅率。
首先,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專科醫師診斷精神狀態與現實脫節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第三,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第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第五,信託房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戶籍於該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及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大家,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用地,受託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土地如符合上述規定,記得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已於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規定自今(113)年7月1日起,適用住家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必須要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稅務局說明,自113年7月1日起,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以1.2%稅率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務局提醒您,供自住使用房屋如尚未有戶籍登記,請儘早辦理遷入,最遲應於114年3月22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遷入,稅務局並特別提醒民眾,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減免及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稅務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名下有多台車輛,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定期開徵繳款書以5輛車為限,如果有7台車輛,就會收到2張繳款書。
民眾申請歸戶後,如果有新增車輛,稽徵機關將逕行歸戶,無需另行申請;歸戶之車輛移出其他縣市,也不必向移出地稽徵機關申請終止歸戶。提醒車主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以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為例,民眾如於113年7月31日前申請,則自當期適用繳款書歸戶,逾期申請者,則自114年上期適用,申辦完成,以後年度都能適用,無須每年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歸戶申請方式分為線上和書面申請:
1.線上申請: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已註冊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申請。
2.書面申請:填寫申請書,以郵寄、傳真、電子檔傳送或臨櫃等方式,向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
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民眾多利用線上方式申請歸戶,並勾選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歸戶資料,快速省時又便利。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賣場在騎樓、室內走道空間放置投幣式電動搖搖馬(或搖搖車)、夾娃娃機或投籃機等設備供人玩樂,要課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業者擺放電動搖搖馬(或搖搖車)、夾娃娃機或投籃機等娛樂設施,屬於娛樂稅法所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的課稅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業者,應於開業前辦妥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未依規定辦理,將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15萬元之罰緩。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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