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4/30 申辦自然人憑證更方便!】
(臺中訊)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鼓勵納稅義務人利用電子化服務,使用憑證上網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本(103)年4/16~4/30,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將於該所設置自然人憑證申辦行動櫃台,受理現場洽公民眾申辦自然人憑證,欲申辦之民眾除可至各戶政機關辦理外,亦可於上述期間就近前往該所辦理。
該所進一步表示,自然人憑證申辦行動櫃台受理期間為4/16~4/30,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提供單位:服務管理股 劉冠足 電話:04-23051116#502)
和解產生之呆帳損失,應取具合法憑證
屏東市陳先生問:本公司102年度與債務人雙方合意免除債權債務關係,可否列報呆帳損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和解」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應依法取具相關證明文件,才可認列呆帳損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發生呆帳損失之原因為「和解」者,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有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正本;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有該會之和解筆錄,始得列報呆帳損失。
如僅以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合意免除債權債務關係之和解協議書、或僅取得會計師或律師之證明,均不得作為呆帳損失已實現之證明文件。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因「和解」致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無法收回而要列報呆帳損失時,應依稅法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以免遭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100
【營所節稅】公司申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應依限申請,始有租稅優惠之適用。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申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應於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才可以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租稅優惠。
該局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如欲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公司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租稅優惠,除應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公司為例,102年度申請期限為103年2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事實認定外,必須再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採曆年制公司為例,102年度申報期限為103 年5月1日至5月31日),依規定格式填報研究發展支出,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投資抵減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如另有1.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用技術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費用2.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3.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4.公司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究發展所為之支出等,同樣必須於費用發生當年度或首次攤折或分攤支出之年度,與前述公司申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申請期限相同,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併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專案認定申請。(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稅務法規】向法院標購房屋可以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向法院標購之房屋,買受人自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為該屋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於辦理契稅申報時,可以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以減輕負擔。
該分局指出,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的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一般不動產移轉課徵契稅案件,應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課徵契稅,但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當其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則可申請按較低的標購價格課徵契稅。(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稅務法規】向法院標購房屋可以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向法院標購之房屋,買受人自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為該屋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於辦理契稅申報時,可以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以減輕負擔。
該分局指出,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的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一般不動產移轉課徵契稅案件,應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課徵契稅,但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當其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則可申請按較低的標購價格課徵契稅。(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費用應如何申報所得稅?
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來臨,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一般商業經營情形,「交際費」係企業為拓展業務、建立業務上良好關係,而用於交際應酬及餽贈所支出之費用,通常與其營業收入之獲取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因此,營利事業如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性質上類似獎勵金之促銷費用,不宜歸屬為「交際費」,而應按「其他費用」核實列支,可不受交際費限額之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上述依約定條件支付之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費用,除了要正確申報為其他費用外,還應注意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該等經銷商或客戶亦應自行申報「其他收入」或「其他所得」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或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繳納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葛股長
聯絡電話:06-2298036
國外就學子女繳納宿舍費或租屋費用,不得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柯先生詢問:本人子女在英國劍橋大學就讀,寄居學校宿舍,其所繳納宿舍費可否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6小目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因此,柯先生子女於國外就學,其租屋所在地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前揭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自不得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林稽核
聯絡電話:06-2228098
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完工比例如何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應採完工比例法。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致工程損益確無法估計者,得採全部完工法,於完工年度再行計算損益:
一、各期應收工程價款無法估計。
二、履行合約所須投入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無法估計。
三、歸屬於合約之成本無法辨認。
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完工比例,可以採用下面3種方法計算:
1.工程成本比例法,即按投入成本占估計總成本之比例計算。
2.工時進度比例法,即按投入工時或人工成本占估計總工時或總人工成本之比例計算。
3.產出單位比例法,即按工程之產出單位占合約總單位之比例計算。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課長黃國芬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100
【稅務法規】代理銷售契約書如約定完成若干工作始給付報酬者,應貼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代理銷售契約書」如約定應完成一定工作,才給付報酬者,應按承攬契據貼用印花稅票,依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契據係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再依民法第490條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稅捐處舉例說明:建設公司委託代銷公司或仲介公司簽訂「代理銷售契約書」如約定須負責完成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現場銷售執行及簽訂正式買賣契約等工作,委託人俟受託人完成上開工作簽訂正式買賣契約後,依銷售成數計算佣金給付報酬予受託人,則其性質與承攬契據相同,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應貼印花稅票。(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所得稅申報講習會開跑了!
所得稅結算申報季節又快到了!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並輔導瞭解所得稅相關法令及申報實務,進而掌握報稅秘訣,學習節稅技巧,協助民眾也能「聰明報稅」,將舉辦一系列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分別於103年4月21日上午8時50分至12時在稅務大樓3樓禮堂,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4月22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及下午2時至4時在嘉義縣政府2樓電腦教室舉辦2場「綜合所得稅網路報稅研習營」;及4月23日上午9時至11時50分在稅務大樓3樓禮堂,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歡迎民眾善加利用並踴躍報名參加,報名方式請至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點選講習會資訊→點選課程報名,或電洽:(05)3621010轉403李小姐。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潘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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