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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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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連假期間無卡也可就醫

 

  健保署表示,民眾於1月30日至2月4日春節連假期間,有就醫需要但因健保卡遺失或毀損等因素無法持健保卡就醫時,持身分證明文件直接到健保署特約醫療院所填具「例外就醫名冊」,即可以健保身分安心就醫,不會影響任何就醫權益。

  健保署考量今年農曆春節有6天連假,該署及各地郵局均因春節期間不上班,在此期間如有民眾因遺失或損毀健保卡,將面臨無法受理換補發作業。為解決民眾無健保卡可申請,或民眾須先自墊醫療費用後再向醫療院所或健保署申請退費的不便,健保署籲請在春節期間有就醫需求之民眾無法持健保卡就醫時,請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填寫「例外就醫名冊」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健保署亦特別籲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配合該「例外就醫名冊」之措施,以免遲延民眾就醫。

  如需進一步瞭解農曆春節連假期間無健保卡就醫相關資訊,請至健保署網站(http://www.nhi.gov.tw/)「健保卡」專區查詢。

當心欠稅未繳遭限制出境,農曆春節旅遊計畫泡湯

 

 

  本局表示,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將屆,如有積欠稅款遭限制出境者,宜先繳清欠稅,以免出境時受阻國門,敗興而歸。


  本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另如係強制執行中之欠稅案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各款規定,得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不受前揭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之限制。

 

因此欠稅個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切勿心存僥倖,以為欠繳稅捐金額未達上開限制出境金額門檻,將不會遭受限制出境處分。


  本局進一步提醒,如已遭限制出境,惟急需出國,苦於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可提供欠稅之相當擔保,俟辦妥擔保手續後,由稅捐稽徵機關儘速辦理解除出境限制事宜。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91

【綜所節稅】配偶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可否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配偶婚前與他人所生5歲以下之子女,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否自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家戶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之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如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不得扣除。(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查稅知識】 
小額給付免扣繳之適用對象以境內居住之個人為限
 
【北斗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有關小額給付免扣繳之金額、憑單申報及適用對象等問題,該所彙整說明如下:
 
一、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同標準第2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取得分離課稅之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
 
二、扣繳義務人對同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給付之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三、小額給付免予扣繳及免列單申報規定之適用對象除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外,亦包括執行業務者設立之事務所。
 
四、所得人如為營利事業(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無固定營業場所)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均應按規定扣繳並列單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週一, 20 一月 2014 08:59

幼兒園房屋稅之徵免新規定

幼兒園房屋稅之徵免新規定

 

 

(臺中訊)轄內幼兒園業者詢問有關幼兒園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101年1月1日施行後,如屬公立幼兒園者,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依規定免徵房屋稅。如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業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者,必須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辦公使用之房屋,才可適用免徵房屋稅。


此外,本法施行前,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之幼兒園,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於委託經營契約屆滿前可適用免徵房屋稅。但委託機關如有收取租金、權利金等其他收益者,即不得免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私立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後,其原依法免徵房屋稅者,原則上仍繼續適用,不受改制影響;至於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之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後,若符合前述免稅規定,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1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提供人:許美若 )
 

【稅務法規】公司非因「投資」行為所獲配之投資收益應計入課稅!

公司非因投資行為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應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所獲配之可扣抵稅額,則不得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在兩稅合一制度下,為避免重複課稅,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所得稅法第42條第1項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3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換句話說,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未「投資」其他營利事業,而是因為投資以外的原因所取得投資收益及可扣抵稅額,就不適用因投資而獲配股利的規定,例如個人將投資之股權交付信託,約定本金受益人為委託人,孳息受益人為公司,該公司因信託契約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應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所含可扣抵稅額則不得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A君將其持有之甲公司股票交付信託,並約定甲公司股權孳息之受益人為乙公司。嗣後,乙公司因此信託契約取得甲公司之現金股利1,000萬元及可扣抵稅額100萬元時,乙公司應將此現金股利1,000萬元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可扣抵稅額100萬元則不可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情形,如有因孳息他益信託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而漏報所得額或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情形,應及時自動補報,以維護自身權益!!(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欠稅車輛向執行機關辦妥分期繳納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仍應處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接獲多位民眾反應,其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辦妥分期繳稅手續或已依該分署核發傳繳通知書之繳納日期繳納,為何使用牌照稅仍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該局說明,所謂「逾期未完稅」之期限,是指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所訂之繳納期限,而不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核發傳繳通知書之繳納日期,納稅義務人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日在行政執行機關核准分期繳納前,即有「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又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稅款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教堂及寺廟用房屋免徵房屋稅要件,稅務局報乎您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宗教團體經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而為權利義務主體後,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可申請免徵房屋稅;但房屋如登記個人名下,而非以該財團法人或寺廟名義登記所有的房屋,則不符免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所有的房屋,其與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的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寺廟提供香客免費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以及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均屬免徵房屋稅範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符合上述免稅要件的房屋,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具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寺廟登記證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日當月份起減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醫療院所開立非健保給付項目的收據應貼印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應按收據金額之4‰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的單據免課印花稅。

因此,醫院診所開立予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的收據,如屬健保給付範圍者,免貼印花稅票;如屬非健保給付範圍者,例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等,則應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索取醫療費用時,除須注意收費內容是否正確外,對於非健保給付之費用且金額逾250元者,亦請留意收據上院方有無貼足印花稅票,或蓋有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的印花稅總繳戳章。

如果未貼印花亦無總繳戳章,可檢具收據正本向醫療院所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檢舉,以維護租稅公平。


稅務局提醒醫療院所,牙醫診所開立之齒列矯正、植牙、牙齒美白收據;眼科診所開立之雷射開刀、視力矯正收據及美容診所開立之雷射除斑、瘦身豐胸收據等,均屬非健保給付範圍項目之收據,醫療院所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宣導】
103年度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開始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開始了。本項作業主要是,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系統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進行勾稽,針對可能開立或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或未取具合法憑證而虛列成本、費用之營利事業加強查核。

為避免營利事業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遭查帳補稅甚或處罰,該局特別就常發現之違章型態,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請索取實際交易對象進項憑證:為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不實進項憑證,請於取得進項憑證時,確認交易對象、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稅額。

二、請依規定開立銷貨統一發票:部分營業人漏報銷貨收入,且為避免財務報表異常,亦不索取進項憑證;或雖取得進項憑證,卻不列帳記載,致發生漏報銷貨收入及進貨成本情事。

由於營業稅資料庫系統能提供完整進、銷交易對象資料,經相互勾稽後,常能查獲營利事業違章情事,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或未取具合法憑證,致有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請儘速主動按正確資料向轄區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應納稅額,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葛股長

聯絡電話:06-229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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