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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輔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延長扣繳憑單等各式憑單申報期限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資訊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立法院於(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以下簡稱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延長申報期間至25止,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至215止。該案經 總統公布施行後,可適度減輕憑單申報人之作業負擔。

財政部表示,由於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通常在1月,為使憑單申報人有更充裕時間辦理憑單申報作業,避免工作日減少影響申報憑單所得資料之正確性,並適度考量稽徵機關作業所需時間,故適度放寬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間。
  

明(101)年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連續3日以上,該修正案公布施行後,憑單申報期間依法即得延至25,且由於該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隔日26,憑單申報人將有充裕時間辦理申報,另憑單填發期間則順延至215止。



 

 

【政府輔導】實施「教新關懷~足感心」便民服務措施,新設立營業人辦稅最安心

資訊來源: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近年來戮力推動愛心辦稅便民服務措施,積極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各稅目報(繳)及解決稅務疑難問題,惟發現許多營業人常因不諳稅法或徵納訊息不對稱而致觸法

 

其中又以新設立之營業人為最,有鑑於此,爰以「同理心辦稅」為出發點,規劃「教新關懷~足感心」服務措施,期望藉由「教新」與民「交心」,積極協助新設立營業人汲取與了解相關租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指出,本創新措施係以落實「事前輔導重於事後處罰」的愛心辦稅精神,提供新設立營業人『專屬』之稅務諮詢服務,傳達正確稅務觀念,讓營業人充分得到「知」的權益,減少因不諳法令規定而觸法違失之情形,具體作法簡述如下:

一、專人提供「跨稅目一站式」諮詢服務:於各分局及稽徵所入口明顯處設置新設立營業人單一服務窗口。

二、「架設網路專區,提供分眾服務」外網設置「輔導新設立營業人」專區,整合提供單一服務窗口聯絡人、違失案例及其他相關稅務資訊下載及查詢服務。

三、「跨機關就地舉辦聯合講習及座談會」:每年由各縣市分局舉辦租稅講習,並邀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與各縣市政府商業課及地方稅稽徵機關等單位,派員共同擔任授課講師及參與座談會,以提升國稅、地方稅及其他商業登記或變更營業等之專業知識。

 

四、編印宣導手冊:彙整提供新設立營業人稅務行事曆、常見的疏失案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簡表等,編印「教新關懷護照」手冊,於講習會中發放並提供民眾索閱。

 

 

【政府輔導】財政部101年元月份起啟動並持續辦理之福國利民措施

資訊來源:財政部秘書室

 

財政部101年元月份起啟動並持續辦理福國利民措施摘錄如下(詳參考附件彙整表)

一、賦稅業務部分
()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減輕中低所得者養育幼兒負擔,鼓勵生育,自101年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僅綜合所得稅稅率在12%以下及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者得以適用,受益戶數約33.9萬戶。

()延長1011月扣繳憑單申報作業1011月憑單申報期間適逢春節連續假期,為使憑單申報人有充裕時間辦理憑單申報作業,101年申報期間將可延長至26,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至215

()擴大辦理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101年將擴大辦理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預計採用該項服務完成申報之件數可達200萬件,估計可節省徵納雙方成本約3億元。

()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為消弭職業、身分別免稅,增進租稅公平合理,自101年起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有助於所得分配公平。

()減徵油氣(LPG)雙燃料車定額貨物稅:自1001230日起5年內購買並完成登記之油氣(LPG)雙燃料車,每輛定額減徵25,000元,估計將有5,200輛油氣雙燃料車新車受惠。

()擴大扣除額單據電子化服務101年擴大「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服務範圍,預估可擴大提供510家扣除額單位資料,較100年度多132家,約成長34.9%

()全面推動實體通路發票無紙化101年預估B2C實體通路開立電子發票店家數可達1萬家,張數可達14億張;101年全年使用載具開立之電子發票可達4億張。

二、關政業務部分
()執行ECFA早收清單第二階段降稅:海峽兩岸自10111日起執行ECFA早收清單第二階段降稅,降稅幅度及免稅產品範圍將進一步擴大,有助於降低產業之生產成本及提升產業之出口競爭力。

()放寬AEO認證條件: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預估101年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可達150家,總家數(含一般優質企業)可達500家。AEO業者可享受貨物快速通關及透明出口程序,有助於創造出口實績。

()放寬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條件並取消門檻限制: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受惠營業人預計約510家,沖銷稅額為215億元,免除業者先繳稅後退稅之資金壓力,提升我國產品出口競爭力。

三、國產業務部分
()提供國有土地予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配合地方政府選定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等5處基地優先試辦開發興辦社會住宅,已有償撥用該5處基地需用之國有土地,合計69筆,面積3.09361公頃

()推動國有土地辦理綠美化:為環境保育及美化環境,至10011月止,已提供約1,385筆(322公頃,相當於12座大安森林公園),可增加城市綠肺面積,並吸收相當於2,252公噸CO2

()強化國有土地合作開發:協助推動產業發展需要,提供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截至1001130日止,合作或委託開發國有土地計有16案。

四、公股業務部分
()持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置住宅, 8大公股銀行自99121開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至10011月底止累計撥貸36,850戶、核撥1,288億餘元。

()積極辦理重大公共建設專案貸款:依該部1001216日訂定「公股銀行辦理重大公共建設專案貸款作業原則」,請公股銀行積極配合辦理重大公共建設專案貸款,協助政府順利推動重大公共建設。

財政部表示,除摘錄上述101年元月份起啟動並持續辦理福國利民措施外,尚提供多項便民利民服務措施,詳情請上財政部全球資訊網查詢(http://www.mof.gov.tw)

 

 

【政府輔導】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請依期限及財政部頒訂格式印製

資訊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100年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股利憑單格式,財政部已配合租稅協定簽訂及所得稅法之修正並兼顧稽徵業務需要予以修訂,憑單格式略有變動,請需自行印製憑單及申報書之單位,確實依財政部新頒訂憑單格式印製。

該局說明, 10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及申報書增修如下:
一、各類所得憑單及申報書格式修訂重點:
(一)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修訂如下:
1.租稅協定代碼新增「fr」(中法國租稅協定)及「hu」(中匈牙利租稅協定)。
2.給付非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須於薪資所得類別欄括弧內填註給付年月日。
(二)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員工分紅配股專用)部分,依目前簽訂之租稅協定,尚無對薪資所得訂有適用上限稅率,因此刪除租稅協定欄位。
二、信託所得申報書格式修訂:封面增訂「信託期間」及「受託報酬」欄位。

該局指出, 99年度全國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總家數合計88餘萬家,總件數合計6,429餘萬件,其中採用電子申報家數合計83餘萬家,電子申報件數合計6,278餘萬件,電子申報件數比例達97.6%,資料量非常龐大;

 

為維護5月份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之正確性,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確實依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可自財稅資料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fdc.gov.tw)相關規定,辦理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以避免徵納雙方及所得人之困擾。

該局特別呼籲,配合所得稅法之修訂,今(101)年1月份申報10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之期限,延長至10126日(因25為星期日順延),而憑單填發期限亦順延至101215日止,請各扣繳單位注意申報期限,提早申報,以免逾期申報遭到處罰。

 

 

【政府輔導】寒冬送暖,營利事業所得稅應補繳稅額可分期繳納

資訊來源:南區國稅局

 

在歐債危機情勢未明的情況下,公司營運如受影響致發生財務困難,可以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協助確有繳稅困難之納稅義務人,落實「解民所苦」、「愛心辦稅」理念,公司如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分期繳納條件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者,但公司已申請註銷、擅自歇業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命令解散、廢止則不適用。

  二、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經查明屬實;其應納稅款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並應聲明同意提供相當擔保。

  

該局進一步說明,分期繳納之期數,按下列稅額大小而有不同,每期以1個月計算:

  一、稅款未滿新臺幣(下同)20萬元,得分26期。

  二、稅款在2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得分212期。

  三、稅款在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得分224期。

  四、稅款在500萬元以上,得分236期。

  國稅局提醒,申請分期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到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採線上申辦或自行下載申請書,也可以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申請書,於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

 

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僅能使用現金繳稅,不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如有疑問請撥0800-000321各地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政府輔導】100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延至10126

資訊來源: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立法院於1214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以下簡稱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延長申報期間至25止,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至215止。

 

該局指出,明(101)年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連續3日以上,該修正案公布施行後,憑單申報期間依法即得延至25,且由於該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隔日26憑單申報人將有充裕時間辦理申報,另憑單填發期間則順延至215止。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政府輔導】100學年度下學期就學貸款即將開始辦理了 請利用「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及早申請

資訊來源:臺灣銀行新聞稿

 

100學年度下學期就學貸款即將開始辦理了
請利用「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及早申請

100學年度下學期就學貸款申辦作業自101116日起至101229日止。請利用「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1001231日起開放,網址:https://sloan.bot.com.tw)先行上網填寫申請書,可節省現場填寫及等候時間。臺銀每一個營業單位(簡易型分行除外)均可申辦。

該項貸款適用對象為中低收入家庭子女,目前申貸資格分為三種:學生家庭年收入114萬元以下者,就學及服役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逾114萬元至120萬元者,就學及服役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負擔半額;逾120萬元以上且同時有2名以上兄弟姊妹就讀國內高中以上學校者,亦可申辦,惟利息須自行負擔。

申辦就學貸款應備文件與相關資訊,均可至該行上述網站查詢。惟提醒申辦同學:未來如有畢業後繼續升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提前退伍或延畢及休、退、轉學等情形,務必填寫償還期限異動通知書通知該行,以維護自身權益

就學貸款乃政府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協調相關銀行開辦之貸款,多年來已嘉惠莘莘學子無數。為落實政府德政,臺灣銀行均全力配合,不遺餘力;該行亦期勉所有申貸學生皆能順利完成學業,未來投入職場貢獻所學,進一步回饋國家與社會。

 

 

【政府輔導】100年度中央統籌稅款超徵,有助地方年關資金調度

資訊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100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含整理期間)執行結果,實際收入數2,007.63億元,較原通知分配數1,871.18億元,超徵約136.45億元,其中國稅超徵122.67億元、地方稅13.77億元。
       

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地方政府,以按月平均撥付為原則,最末1月或2月再視當年度該稅款實際收入情形調整撥付金額。

100年度據實徵數據推算超徵金額,直轄市、鄉(鎮、市)超徵金額分別約為74.83億元及11.04億元,超徵比率為6.63%;縣()超徵金額約為43.22億元,超徵比率為9.31%,超徵金額已於今(18)日全數分配地方政府,對於各級地方政府年關資金調度有所助益。

 

 

【政府輔導】今(101)5月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10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家數再增加

資訊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將於 (18)日發布修正「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納稅義務人今年可查詢100年度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購屋借款利息、災害損失、教育學費及身心障礙7項扣除額資料,提供資料單位將較99年度增加132家而達到510

 

今年所提供查詢所得人範圍,與去(100)年相同,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子女(須於99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及直系尊親屬(須於98年度及99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如滿20歲子女100年度在國內無正式學籍或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99年度免稅額有重複申報等特殊情形,則不列入提供查詢範圍。

  

在作業程序方面,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援例於今年5131日辦理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可透過下列兩種方式查詢10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一、網際網路查詢: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軟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二、臨櫃查詢:

(一)親自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二)委託他人向稽徵機關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代理人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交由稽徵機關備查。

  

另外申請將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10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作業期間,將提前至215開始受理申請,截止日則維持為今年315,民眾須於上開申請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或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財政部指出,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10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係屬便利結算申報之納稅服務,僅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所查詢扣除額資料,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方得列報扣除;又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相關單據或繳費證明,惟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如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等,仍應依規定檢附。

 

 

 

【政府輔導】基隆市政府自10116日起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3

資訊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基隆市政府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訂定該市10116日至10415日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鼓勵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等政策目標,增訂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項規定生效日起3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規定,

業經 總統於10114日公布,6日生效。

 

基隆市政府係第1個依據上開規定,訂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經財政部同意備查之縣市。

 

據瞭解亦有多個縣市政府將陸續跟進,訂定此類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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