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繳單位在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後,如果發現資料內容填載錯誤、漏報或應剔除部分,可以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申請的時候,要附上扣(免)繳憑單更正後的報核聯和更正前的存根聯;如果各類所得申報書也有錯誤,則要另外附上已驗印的原申報書第2聯和更正後申報書一份,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更正。
2.採媒體申報的扣繳單位,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即申請更正時,稽徵機關可直接受理抽換原申報的媒體資料。
3.採網路申報的扣繳單位,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得透過網路上傳更正其申報資料。
4.原媒體申報或網路申報之扣繳單位,如在申報期限屆滿後始發現有填載錯誤、漏報或應剔除部分,應循上述1.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