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綜所稅資訊】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財產雖然免課贈與稅,但須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白先生於死亡前2年將名下的不動產3千萬元全數贈與配偶,往生時只留下存款20萬元,往生後被國稅局補徵遺產稅,配偶白太太提出異議,並質疑稅法上對於夫妻贈與財產免課贈與稅是騙人的,對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特別提出澄清與說明。
該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確實規定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但爲避免透過生前贈與而規避遺產稅,復於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爲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換句話說,如果當初贈與的時點距離白先生死亡時已經超過2年了,所贈與的財產就不用合併到遺產總額計算課稅。如果有像白先生這樣的情形,會不會課到遺產稅,仍然要看併入後計算的遺產總額,是否超過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而定。
該所進一步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有關被繼承人生前2年內的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計算,還包括生前2年內贈與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以及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閱讀 35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