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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資訊】查調所得發現遭已離職之公司虛報薪資時該如何處理

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民眾在查調個人所得時,發現遭已離職之公司虛報薪資,應如何處理?
該所說明,民眾如發現遭已離職之公司扣免繳薪資所得,可先向該公司聯繫是否為申報錯誤並請其辦理更正註銷該筆薪資所得。若無法取得聯繫或該公司不予理會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檢舉,如經查證確為虛報,除註銷該筆薪資所得外,該公司虛列之薪資費用將剔除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營利事業可自行檢視帳務憑證,若發現有短漏報收入或虛報成本費用情事,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以免受罰。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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