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將於107年7月31日核退,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107年5月1日至同年5月10日止採二維條碼、人工申報、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之退稅案件及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採網路申報之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未採直撥退稅者,國稅局將會直接郵寄退稅憑單,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7年7月31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間內持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退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快速取得退稅款外,亦可免除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冒領或遺失等困擾,並可節省前往銀行提兌時間,既安全又便利。
該所特別呼籲,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也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到郵局或銀行之自動提款機操作退稅程序,如對退稅金額有疑義,可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