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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申請107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將於108年3月15日截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欲申請107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及「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至遲應於108年3月15日前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書面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各項目之申請人、申請方式及申請後限制查調情形詳附表。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民眾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將主動分開提供,無須再行逐年申請;另如於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勾選夫妻分居,則107年度亦將主動分開提供;此外,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或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以後年度亦不再提供,無須再行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無法查詢」其本人之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資料;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內容不包括配偶、未滿20歲子女、直系尊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調前揭親屬之資料者,須另行提示委任書及委任人、受任人雙方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人:審查二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附件  107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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