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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自108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得申請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今(108)年5月將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申辦服務已開放申請,包括申請107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首次適用」或「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等,申辦期間為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民眾除可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或就近至國稅局臨櫃申請外,今年起起新增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申報管道,有需要的民眾記得於該期間提出申請,並可多加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透過網路完成下列事項:

 

一、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二、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人限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需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目應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臨櫃方式申請,不適用郵寄或傳真方式。


三、申請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申請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


四、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106年度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亦請特別注意本項目限以臨櫃方式申請。


  該所說明,臨櫃申請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申請者須檢附申請人及代理人雙方國民身分證及委任書正本供核驗;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得以上述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申請撤銷。


  該所進一步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以後年度毋須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為您寄發試算稅額書表,惟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綜所稅股 簡明鈺
聯絡電話:(04)22612821轉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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