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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眷屬健保費不同戶也可全數列舉扣除哦!

 

  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父親的全民健康保險費是由哥哥以眷屬身分投保,她申報扶養父親可以列舉扣除父親的健保費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民眾繳納健保費關乎個人就醫權益且專屬個人基本生活支出,因此在108年1月發布解釋令,規定以眷屬身分投保全民健康保險費者,無論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其健保費都可以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所以父親為兒子的健保眷屬,女兒王小姐申報扶養父親,王小姐在今年5月申報107年度所得稅時,就可列報父親之健保費扣除額,而且不受金額限制。


  另外該局特別提醒,列舉扣除保險費只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扶養的「直系親屬」,所以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是不可列扣保險費哦!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 06-2223111轉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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