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都知道要在每年5月報繳所得稅,而來臺工作的外籍人士報稅的時間點與在臺居留日數有很大關係。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外僑因一課稅年度(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內在臺居留時間長短,有下列3種不同的申報納稅方式:
一、在臺居留天數未超過90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無庸申報;如有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
二、在臺居留天數超過90天,而未滿183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其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
三、在臺居留天數滿183天而未離境者,應於次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止,辦理上年度之結算申報。但若於年度中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1週,向居留地國稅局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佳里稽徵所綜所稅股 鄭股長 06-7230284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