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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108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撤銷)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申請不提供之作業期間,自2月15日至3月16日止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國稅局將提供民眾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如因與其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或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子女滿20歲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姐妹,可選擇不與該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得申請(撤銷)自本年度起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可於109215日起至316日止,以下列方式申請:

 

一、書面申請:於109316日前,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

 

二、利用網際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81231戶口名簿戶號,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

 

三、如已申請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得於109 316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原採網際網路申請分開提供者,得於109215 日起至109316日止以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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