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綜所稅】108年1月1日起個人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擇一擇優適用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符合量能課稅,兼顧租稅公平,維護納稅者權益,總統於108724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薪資所得計算可以採定額減除或必要費用減除擇一擇優適用,並自10811日起施行。
該分局說明,民眾在今(109)5月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減除新臺幣(下同)20萬元或舉證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有關個人薪資收入得減除之必要費用項目,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自所得人實際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4大原則,可減除費用項目及限額如下:


一、職業專用服裝費: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且非供日常生活穿著使用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


二、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
該分局舉例,林先生108年度從事演員之薪資收入600萬元,購置表演專用服裝費用30萬元、參加演員訓練課程支付訓練費15萬元,職業專用服裝費及進修訓練費上限各18萬元(600萬元×3%),林先生可列報職業專用服裝費18萬元及進修訓練費15萬元共33萬元,已超過當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林先生得擇一擇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其薪資收入600萬元中核實減除必要費用33萬元,申報薪資所得567萬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陳淑涵
                連絡電話:(04)25291040213

閱讀 351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