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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10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第一批及第二批退稅,提前一個月,請利用直撥退稅,更省時便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951日起至61日止,為減輕疫情造成民眾經濟壓力及負擔,第一批及第二批退稅,將提前一個月退稅,退稅日期分別為109630日及109930日,請多加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既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10951日至10961日採用「網路申報」、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及1095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將於109630日退稅;如109511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及109512日至61日間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則於109930日退稅,另經主管機關通知應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措施的民眾,依公告延後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亦併入109930日辦理退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或選擇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上年度結算申報辦理繳(退)稅轉帳成功之存款帳戶辦理退稅者,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至未採直撥退稅者,即以憑單退稅。該局再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退稅金額30元以下同意不領取該筆退稅款者,可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人工書表及申報軟體,勾選該項欄位,即無日後領取小額退稅之困擾。


       該局最後呼籲,依現行法規不論退稅金額大小,都會主動退還,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不僅可節省持退稅憑單(支票)往返金融機構或等待票據交換的時間,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支票)若遺失或過期,尚須辦理掛失止付或展期等手續,可達到省時、安全又便利的多重好處。
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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