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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金額與申報數不一樣,求解

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6月30日收到的綜合所得稅退稅款,為什麼與最後一次上傳申報之應退稅金額不一樣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靈活運用資金,第1批退稅案件提前於109年6月30日退稅,適用範圍為109年6月1日前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及5月11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申報(包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的案件。若於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已網路申報上傳成功的退稅案件,又於109年6月2日至6月30日間再次申報上傳者,國稅局將依更正程序辦理,舉例說明:6月1日網路申報退稅金額10,000元,6月5日更正申報退稅金額為15,000元,則原申報退稅金額10,000元於6月30日退還,更正申報增加之退稅金額5,000元,經國稅局審核後於下一批次退還。

 

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或洽戶籍所在地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趙股長 06-229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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