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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個人出售持有6年以上(含)自住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所得在400萬元以內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實施至今已4年有餘,個人如有出售屬新制自住房地的打算,特別提醒民眾留意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將來出售時可以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即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10%課徵所得稅: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關於設籍及居住連續滿6年的適用條件,係指交易該房地前,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6年,如該房屋僅由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即無自住房地租稅優惠之適用。 
       

納稅義務人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鍾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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