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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即日起實施扣繳檢查,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並於查獲前自動補報繳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即日起進行年度扣繳檢查,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該所列舉營業人常發生的扣繳疏失,提供予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        
一、給付同業間資金調度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尾牙等抽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負責人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給付租金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四、捐贈善款僅取具廟宇或教會之收據,未申報其他所得扣(免)繳憑單。
五、聘請臨時工未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六、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憑單。
七、股東會議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則視同給付,漏未申報股利憑單。
八、房屋所有權人已變更(或死亡),所得人欄位仍填報原所有權人。
九、107年起外資股東獲配股利之扣繳率調高為21%,誤按20%辦理扣繳。
十、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未按6%及18%扣繳率扣繳稅款
   (全月薪資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給付額扣繳6%,其餘按18%扣繳)。
十一、機關、團體提供勞務係屬其他所得,誤以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十二、個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法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其他所得,漏未辦理申報。
十三、填報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繳款書,常漏填給付日期7碼(繳款及憑單申報期限以給付日期為準)。
十四、已依規定扣取稅款,惟未如期向公庫繳納(給付居住者於次月10日前繳納,給付非居住者於10日內繳納)。
十五、營利事業給付國外各項所得,由外幣帳戶匯款所得人,未按給付當日匯率而誤以帳上平均匯率計算給付總額,致發生短扣或溢扣稅款情形。
十六、扣繳義務人向外國營利事業購買跨境電子勞務(例如線上廣告等)給付價款,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稅及申報憑單。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綜所稅股 蕭心怡
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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