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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綜所】將預售屋賣掉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將預售屋賣掉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個人轉讓預售屋應合併於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

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權利」,因此建案完工前,預售屋買賣是屬於財產權利的交易,應就實際買賣價差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侯秀玲,電話:(0563385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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