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邱士娜

邱士娜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國內企業邀請外商來台參展時,參展過程給付相關款項,還須留意扣繳稅的規定,高雄國稅局指出,國內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後十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並完成扣繳憑單申報。

 

官員表示,國內扣繳義務人向海外個人、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商,給付應扣繳所得後,必須在給付日起算十日內,向國庫繳清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所謂的應扣繳所得,其實並不是每一筆交易款都要,以邀請外商來台參展、商務交流為例,官員表示,包括佣金、執行業務報酬、工作人員薪資等,都屬於應扣繳所得;除此之外,像股利、權利金等,也是平常跨國貿易中常見的扣繳項目。

 

官員表示,國內廠商申報扣繳憑單的作業,已經可以改採網路申報,申報後列印憑單附件回執聯,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就算是完成申報程序,程序已經減化不少,大幅節省扣繳單位之時間、人力及憑單印製成本。

 

但由於海外扣繳的申報期限較短,必須在十日內完成。

 

各界千呼萬喚終於出爐,經濟部昨(7)日正式預告《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一、保障股東權益,二、放寬非對稱合併適用範圍,三、擴大租稅優惠等三大方向修法;經濟部表示,草案預告期為60天搜集各界意見,預計於12月6日預告截止。

 

2018年7月,私募基金KKR宣布與榮化大股東合組Carlton公司,以478億元併購榮化,並於隔年1月完成下市;睽違近十年,台灣市場重獲私募基金青睞,但這樁投資案卻意外燒出如何強化利害關係人相關資訊揭露,保障小股東知情權的議題。

 

當時大法官會議第770號解釋就認為,公司應有必要主動對外揭露利害關係人相關資訊,且應於開會前讓股東充分知情,也提及現行企業併購法未盡保護股東權益,應檢討修正。

 

因應各界對增加併購彈性與保障股東權益之呼聲,經濟部針對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合併適用範圍及擴大租稅優惠等三大方向修正企業併購法。

 

在股東權益部分,為強化併購資訊揭露,修法明定董事應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時揭露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及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此外,由於持股逾10%大股東且為其他併購公司之董事時,其對併購案已有利害關係,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人數眾多,影響層面更廣;為使股東進行併購決議時能充分獲得資訊,增訂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時,就應揭露利害關係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出席股東會並投票反對併購之股東,亦需有退場機制以保障其股份財產權,因此也修法增訂投票「反對併購」股東,也可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

 

而為增加併購之彈性與效率,本次修法放寬適用非對稱式併購之條件,增加以淨值為計算標準(如併購公司併購所支付對價總額不超過其淨值20%)時,併購不須經股東會決議,只須由董事會決議,以加速併購程序。

 

另外,修正草案也擴大租稅優惠措施,鑑於公司為強化其競爭力、拓展市場,取得無形資產常為進行併購之重要因素,爰明定其取得之無形資產,得按實際取得成本於一定年限內平均攤銷。

 

為促進友善併購新創公司環境,明定被併購新創公司之個人股東所取得股份對價,其股利所得可全數選擇延緩至次年度起之第五年課徵所得稅。

 

新創公司成立後,受到上游廠商賞識,資助營運必須設備,並回饋一定股權作為對價,台北國稅局表示,針對設備作價入股的情況,涉及營業稅課徵,必須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官員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給他人,藉以獲得代價,就是銷售貨物的行為,所謂的代價又包括資金、以貨換貨,或是取得勞務報酬,都算是對價行為。

 

官員指出,如果營業人是以設備作價,抵繳認購其他公司增資發行的新股股款,這種對價支付其實就符合營業稅法規範,屬於銷售貨物行為,必須依以換出設備的時價,或取得股權的時價,二者之一從高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被投資的公司。

 

無論是贊助新創或關係人交易,營業人如曾以設備、技術或權利作價,抵繳認購其他公司發行的股權,但是卻忘記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的話,可以趁著未經檢舉及國稅局尚未調查之前,補報補繳所漏稅款。

 

台資企業在中國大陸投資賺錢,回到台灣報稅時,想要主張在大陸已經繳稅以減免營所稅,台北國稅局指出,此時要留意「稅基」的差異,不能直接用全額收入申報抵減,還得同步列舉相關成本,算出可抵稅的所得比例,以免遭調整補稅。

 

台北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甲公司2017年的營所稅申報案中,從大陸拿到1,280萬元技術服務收入,大陸客戶匯出時就已經被扣繳10%稅款,換算為新台幣約為130萬元,這間公司也如實以130萬元申報抵稅。

 

然後國稅局實際查核後,官員指出,發現這筆技術服務收入,依《所得稅法》規定,還要再減除790萬元相關成本,剩下的490萬元才算是所得,最後核算出甲公司的抵稅上限只有83萬元左右,因此對甲公司補稅47萬元。

 

官員表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營利事業取得大陸地區支付的收入,要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計算課徵所得稅;不過為了消除重複課稅的問題,在大陸地區已經繳過的稅,可以從應納營所稅當中扣抵。

 

然而能夠抵減的額度是有限制的,官員表示,為了避免大陸收得稅較重,害台灣這邊收不到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企業在大陸地區的所得,換算為台灣地區適用營所稅率後,算出來的額度,即是抵減上限。

 

官員表示,除了額度上限外,還要注意計算的基準是「所得」,因此不能用原始收入計稅,還得再將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或損失等,再以算出來的所得額計算抵稅上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只要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供營業,即可免徵房屋稅。若停車位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房屋稅就要依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車位所有權人如果透過網路媒合服務平台,將自用的地下停車位,在閒置時間提供共享停車位給不特定人使用,假如每個月的共享時數不超過240小時,原本就免徵房屋稅的停車位,當月分仍繼續免徵房屋稅;不過,一旦共享時數超過240小時,當月分就會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國稅局提醒公司負責人別忽略扣繳義務,若未依法扣繳稅款並申報,即使扣繳所得人已將這筆應扣繳所得報稅,公司雖可免於補稅,但違反扣繳義務規定仍會受罰,提醒公司負責人等扣繳義務人留意。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是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在20183月給付租金80萬元給房東乙君,依規定應扣繳10%稅款8萬元,但甲君僅以50萬元扣繳10%稅款5萬元,短扣繳稅款3萬元,隨後被國稅局查獲短報,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

 

甲君主張房東乙君在申報時,依法將租賃所得80萬元併入所得並繳稅,國庫未因未依規定辦理扣繳而有損失應予免罰;國稅局強調,甲君身為扣繳義務人應履行義務,雖房東乙君已如實報稅,但甲君不會因此免責。

 

近期不少公眾人物辭世,若遺留下房地產,後續處分問題常讓家人傷透腦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若未來出售繼承房地產,只要符合四大條件,無論房產是屬於新制或舊制課稅案件,房地交易所得都可減掉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地現值部分,可減輕出售時的所得稅負擔。

 

國稅局指出,四大條件包括:房地及貸款餘額是由同一繼承人繼承、須向金融機構貸款(私人借貸不算)、貸款餘額是由繼承人實際負擔償還、貸款餘額大於繼承時房地現值總和。

 

國稅局表示,無論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或舊制課稅,只要符合前述四條件,就可減除這筆「額外負擔」。

 

以適用舊制案件來舉例,甲君2010年繼承父親2001年購入房地,繼承時的房地現值合計為300萬元,同時繼承了房地貸款餘額600萬元。甲君在2020年以1,000萬元將這筆房地出售,出售時房地比為四分之一。

 

國稅局指出,甲君房地交易所得為700萬元(1,000-300萬),額外負擔為300萬元(繼承貸款餘額600-繼承時房地現值300萬元),兩者相減後再乘以房地比為100萬元(〔700萬元-300萬元〕1/4),即為應課稅所得,應併入隔年綜合所得總額計稅。

 

若是符合房地合一新制案件,同樣也適用。國稅局再舉例,乙君2018年繼承母親2016年購入房地,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300萬元,併同繼承該房地貸款600萬元,乙君同樣在2020年以1,000萬元出售,假設無必要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以此例而言,房地交易所得與甲君一樣為700萬元,額外負擔也是300萬元,乙君在計算課稅所得額時,就是將房地交易所得減去額外負擔及土地漲價總數後,得到應課稅所得為300萬元,採用新制計稅案件,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

 

今年下期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查定車輛26.2萬輛、查定稅額11.4億元,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雙雙較去年同期成長。台南市財政稅務局長陳柏誠表示,國內疫情穩定,加上可能因宅經濟帶動部分貨運需求,牌照稅稅收看起來不受影響,不減反增。

 

財政部表示,今年下期營業車輛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1月2日。於觀光業受到疫情衝擊,交通部也補助遊覽車、小客車租賃業50%牌照稅,據統計,全國受惠車輛共15萬輛,合計補貼金額約2.4億元。

 

陳柏誠表示,下期營業用車查定車輛共26.2萬輛,年增2.6%;查定稅額11.4億元,年增1.5%。查定數成長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新掛牌車輛增加,尤其可能因為宅經濟發酵,貨運逆勢成長,帶動掛牌數輛增加,也挹注稅收。

 

據了解,疫情雖導致部分類型營業車輛掛牌數確實呈現衰退,如遊覽車、租賃小客車,但物流貨運等相關營業車輛則是成長,一消一長之下,整體開徵車輛數及稅額仍較去年增加。

 

陳柏誠表示,上期營業用車牌照稅適用的紓困措施,到了下期一樣適用,包括受疫情影響者,若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可申請延分期繳稅,營業人記得提出申請。

 

陳柏誠提醒,納稅人若逾期繳納,每逾兩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納稅人務必留意繳納期限。

 

為了便民,財政部也提供多元繳納方式,不必受限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便利商店繳稅金額限制,也可線上繳稅,只要透過工商憑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就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可用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完成繳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市場上金融商品眾多,投資上市櫃股票、期貨等獲利,目前都有相應的免稅條款,不過,購買其他金融商品時要注意,譬如外匯選擇權交易所得,就不屬於免稅範圍,必須依法納入營利所得。官員表示,不只是專門經營投資的公司,最近發現有些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營利事業,會跟金融機構簽訂外匯選擇權合約,以減少因匯率波動所造成的財務風險,然而,外匯選擇權屬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一種,依據《所得稅法》第24-2條規定,並不適用證券或期貨停徵所得稅的規定。

 

北區國稅局最近查核一間跨國貿易公司,發現這間公司的投資非常多樣化,官員指出,包括股票交易收入、買賣基金利得等,在當年申報案中列報高達500多萬元,通通列在停徵所得稅的證交所得當中,但經仔細查核發現,其中有部分其實是外匯選擇權的利得。

 

官員說,這間公司以美元匯率為標的,與國內銀行簽訂的選擇權合約,依據到期日的匯率波動情形,賺到價差90萬元,再扣掉原本支付的權利金後,還有48.8萬元所得,並不適用停徵規定,因而被轉正補稅。

 

官員表示,雖然買賣國內股票、期貨以及其他衍生商品,大部分都可享用停徵所得稅優惠,但是在選購金融商品時,要留意金融商品的交易標的,可能會超出停徵的範圍,像外匯選擇權的交易標的是匯率,國外基金的交易標的是國外股票,這兩種投資都不適用停徵規定,應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當白髮人送黑髮人,時值青壯年的家人過世並留下不動產,家人間就得在遺產稅房地合一稅等議題上多作留意,會計師指出,遺產稅的計算重點在於親屬扣除額;如果家人未來有再移轉或出售不動產的需求,則要留意房屋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

 

近期知名藝人、公眾人物相繼意外辭世,其所遺留房地產也受到關注,安侯建業會計師吳能吉表示,被繼承人未婚且無子女的情況下,若未事先留下遺囑,遺產將依《民法》規定,由父母優先繼承遺產。

 

吳能吉指出,在這種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案例中,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總額在計算遺產稅之前,可以先扣除免稅額1,200萬元、喪葬費123萬元,以及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吳能吉指出,如果長輩拋棄繼承,由已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姊妹繼承遺產,就無法享有父母扣除額,所以從帳面上來看,母親繼承遺產比較有利。

 

但如果考慮到不動產未來還要移轉給家人,或處分出售等情況,家人可能要在申報遺產稅時,就先妥善規畫,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繼承取得的不動產,首先要看土地性質是新制或舊制,如果是被繼承人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屋,原本屬於舊制課稅方式,繼承後也可以延用,土地交易所得可以免稅,只要就房屋部分繳納所得稅。

 

而若是近年才購入的不動產,就是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林志翔指出,如果家人考慮再移轉或出售繼承房屋,針對持有期間未達一年的不動產,會被課徵最重45%房地合一稅;持有時間滿二年以上,稅率才會降到較低的20%以下。

 

不過對家人而言還是有項優勢,林志翔表示,在繼承取得家人不動產的情況下,可以再把原本被繼承人持有的期間加入計算,也就是從被繼承人取得房屋當時,作為房地合一稅計稅基準即可,而不必從繼承的時間點才起算。

第 57 頁,共 95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