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到年底,營利事業皆會依財務會計「權責發生制」會計基礎估列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估列之費用及損失,若於會計年度結束前,尚未實際發生,其本質屬於暫估或未實現支出,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原則上不得列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63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屬所得稅法第48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44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查核準則第50條之存貨跌價損失、查核準則第71條第8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查核準則第94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不予認定費用及損失。
該局近期查核轄內甲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查得該公司列報保固服務費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依該公司提示之相關帳證資料,發現其中200萬元係屬按今年度銷貨收入所預估之未來免費保固維修服務費,因該服務費於112年度尚未實際發生,且非屬上開查核準則所列項目,該局乃依規定調減該估列之未實現保固服務費200萬元,並補徵稅額4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列報費用或損失時,應注意查核準則第63條相關規定,若屬不得認列之未實現費用或損失,應於結算申報時自行調減,以免因錯誤申報而遭國稅局調整補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跨國集團為控管集團整體移轉訂價風險及降低重複課稅,常有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情形,為反映交易經濟實質、確保關係企業利潤符合常規並負擔合理稅負,財政部發布108年11月15日台財稅第10804629000號令,自109年度起,營利事業從事受控交易如符合一定要件並繳納相關稅捐(費)者,得於會計年度結束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下列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要件,同時注意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之受控交易所影響之稅目及其申報或申請期限,如未能符合相關規定,將不予認定:
一、所涉受控交易之參與人,事先就其交易條件及所有影響訂價之因素達成協議,且該依協議調整之應收應付價款已計入財務會計帳載數。
二、所涉受控交易之其他參與人,同時進行相對應調整。
三、是否按調整後之交易價格繳納相關稅捐(費)及完成申報或申請程序
(一)進口貨物報關時,應於進口報單註明「辦理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作業」,並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核定完稅價格,補繳或退還進口貨物關稅及相關代徵稅費。
(二)其他如外銷貨物或勞務、購買國外勞務、國內交易等: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者,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8頁表四(關係人負債、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揭露標準與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之揭露暨受控外國企業之檢核)三、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之揭露項下,勾選「是」,同時須續填報申報書第B2頁第10題,詳細揭露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總額及併同檢送相關證明文據。

王先生單身多年,終於找到真命天女,因結婚資金需求,想把農地賣給建設公司,聽說……農地買賣可以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前來財政稅務局向承辦人員確認及瞭解應檢附資料。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農地未作農業使用及移轉給非自然人(法人、公司等),農地移轉就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移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給自然人,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須出具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稅捐稽徵機關審查,並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貼心提醒,申報書如未註明者,應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已逾有效兌領期限的退稅支票,將於近日辦理解繳入公庫,提醒民眾可至稅務局重新申請退稅。
該局說明,退稅支票兌領期限為開票日起一年,逾期未兌領之退稅款,稽徵機關依規定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退稅款解庫。為保障民眾權益,稅務局將於解庫作業辦理完畢後,貼心寄發「解庫支票重新辦理退稅通知單」,以便受退稅人重新申請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直撥退稅是最便利的退稅兌領管道,亦即申請退稅時,一併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號辦理直撥退稅,免出門退稅款即可直接入帳,安全快速又便利。同時,該局籲請民眾申請直撥退稅時,確實填寫正確的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及帳號;另外提醒帳戶若為外幣帳戶、年金/退撫專戶、定(優)存帳戶等特殊帳戶,退稅款將無法匯入,請民眾多加留意,以利及早收到退稅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已取得執行名義之債權人,可利用稅捐稽徵機關提供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所得及財產資料之服務,取得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課稅資料,以利強制執行。
該分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債務人之所得及財產資料,例如:已確定的民事判決書、法院的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載明應予強制執行的公證書或其他已取得執行名義效力之債權憑證等,債權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執行名義證明文件之正本及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查調資料範圍為「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兩大項,涵蓋債務人所得來源、名下不動產及投資等。
該分局特別提醒,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時,每查調財產及年度所得資料各需繳納新臺幣(下同)250元(財產、所得資料分別計費),若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2個年度(含)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每1年度均需分別繳納250元,債權人可善加利用該項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符合條件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於所得稅申報期間申報列舉扣除。
該所說明,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貸款利息,如符合下列條件,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列舉扣除:
一、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三、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
該所指出,自用住宅購屋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以每年實際支付貸款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又納稅義務人將貸款轉向其他金融機構並償還原購屋時所貸款項,只要在原來貸款「未清償額度內」所支付的利息,仍可以核實減除,但需要檢附轉貸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物登記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等資料,以憑核認。
該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原來購屋時向A銀行貸款,還有500萬元本金尚未還清,今年改向B銀行貸款800萬元來還清A銀行貸款,甲君雖然貸款800萬元,但只能就原先購屋貸款500萬元繳息部分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

土地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時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基礎,於每年1月1日公告調整,新竹市115年土地公告現值平均調漲2.93%。稅務局提醒,於114 年底訂約出售或贈與土地的民眾,應留意申報期限為訂約日起30日內,若未於期限內申報,就會改用115年的新公告現值來課稅,稅金可能變高。
年底常有民眾進行土地買賣或贈與,稅務局提醒,土地增值稅是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而公告現值每年1月1日調整。新竹市115年土地公告現值平均調漲2.93%,若民眾於114年底簽約移轉土地,未在30天內完成申報,可能因改用115年的公告現值而增加稅負。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土地買賣或贈與移轉,應依法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人如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可按「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若超過30日始申報,則須以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
稅務局舉例說明,李小姐在114年12月31日簽約賣地,最晚必須在115年1 月29日前完成申報,才能適用114年的公告現值來課稅;如果拖到1月30日之後才申報,就會改用115年調高後的公告現值,稅金將明顯增加。
稅務局提醒,年底移轉土地的民眾一定要特別留意,只差一天,適用的公告現值就可能差一年,影響稅額相當大。凡是在114年12月31日以前簽約的案件,務必把握30天申報期限,才能用舊年度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

【雲林訊】張小姐來電詢問,已拆除之房屋,如果未申報註銷稅籍,會有什麼影響?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經查證屬實後,自拆除當月停止課稅;逾期申報且未能提供確實拆除日期之佐證文件,則自申報當月停止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於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2月末日止拆除並完成申報者,該房屋就不會計入當年度的全國持有戶數,惟未拆除期間之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如未申報,將計入全國歸戶房屋戶數,按相應戶數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自114年期起,自然人持有房屋現值在10萬元(雲林縣為11萬2,000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全國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第4戶以上則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所以,房屋拆除務必即時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網路購物興盛,不少民眾會透過社群平台購買海外商品,使得「海外代購」已成為新興網路經營型態。常有網路賣家詢問,經營網路代購僅賺取代購佣金,應如何開立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予委託人者,視為銷售貨物,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應依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備註「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經營海外代購業務,交易模式係透過Instagram介紹歐洲各地時尚服飾配件,再依消費者訂單向歐洲廠商訂購貨物後寄交消費者。消費者乙委託甲公司代購義大利皮件,甲公司向消費者乙收取皮件價格新臺幣(下同)16,000元及佣金收入1,600元共計17,600元,甲公司除按佣金收入1,600元開立統一發票外,應依代購皮件之實際價格16,000元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註明「代購」字樣,交付消費者乙。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如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情事者,在未經檢舉或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營業稅額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税第3批結算申報退稅日期為本(115)年1月20日,提醒民眾注意確認,以維護自身退稅權益。
該局說明,本批退稅的對象為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間申報為繳稅或不繳不退經核定為退稅案件及114年6月30日之後逾期申報退稅案件;民眾申報時如已依規定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款將於本年1月20日撥入退稅帳戶;未採用直撥退稅者,該局將寄發退稅憑單,請民眾於兌領有效期間內(115年1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持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或託收。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每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退稅款即可「零時差」自動撥入指定的存款帳戶,不必擔心退稅憑單有遺失、破損或被冒領的風險,亦可節省往返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所需時間,省時便利最安全。
該局溫馨提醒,國稅局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也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ATM)進行退稅相關操作,請提高警覺,切勿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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