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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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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近日主動勾稽比對相關申報資料,篩選出可能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資格的民眾,主動寄發重購退稅輔導通知書,協助民眾簡便完成申辦流程。

該局表示,現代人買房不易,若因就業、家庭成員增加、子女就學等因素,需要重新購買自用住宅時,往往要出售原有房地才有足夠的資金。出售土地須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為避免因繳稅降低重購自用住宅房地的能力,民眾可利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的優惠措施減輕租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在2年內買賣房地,如屬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下列要件者,可向出售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但退稅額度以其所繳納稅額為限:

1.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2.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者。

3.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4.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5.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

6.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7.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民眾如有接獲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輔導通知書,或未接獲通知書但符合申請要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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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了刺激買氣,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或銷貨附送贈品,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惟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賣場為刺激買氣推出購買節能冷氣即贈送市價新臺幣(下同)1,050元電風扇1台之促銷活動,甲賣場贈送電風扇給消費者時,原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甲,銷售額1,000元,銷項稅額50元),因甲賣場銷貨附送的電風扇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50元,為簡化作業,該贈品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營業人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贈送樣品、抽獎活動的獎品、隨貨贈送的贈品,應設帳記載,並可免視為銷售貨物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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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針對人工生殖醫療機構之自費收入申報情形,已列為重點查核項目,特別針對申報金額與實際經營規模顯有落差者加強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國家財政健全。

隨著政府推動不孕症治療及人工生殖療程等醫療費用補助措施,多數補助涉及健保給付範圍以外之自費項目,業者是否依法誠實申報相關自費收入,已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應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並確實取得及保存相關交易憑證。該局近期除透過蒐集網路公開資訊及市場收費行情外,並利用跨機關通報資料及大數據進行交叉分析,將申報自費收入金額與實際經營規模顯不相符之人工生殖醫療機構列為重點查核對象,以確保申報內容之正確性。

該局進一步說明,隨著科技進步,課稅資料來源日趨多元。以提供人工生殖醫療服務之婦產科診所為例,稽徵機關可藉由歸戶診所門診與生產就診人次、人工生殖補助申請件數、藥品及醫材耗用數量、高端醫療設備購置頻率及僱用醫師及護理人員數等客觀數據,綜合分析業者申報收入與費用之合理性,作為選案查核參考,以提升查核效益。

該局呼籲,稽徵機關查核技術持續精進,任何漏報收入或虛增成本之行為,均更易被查獲,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倘有短漏報所得情形,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補申報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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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持續推動節能減碳政策,1149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除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限至1191231日外,另增訂購買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下稱新小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新臺幣(下同)50,000元、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下稱新小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2,000元規定,讓只購買新車的民眾也能受惠。

中區國稅局說明,民眾購買新小型小客車及新小型機車(下稱新小型汽機車),只要在1149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除分別享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50,000元及2,000元優惠外,若同時符合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者,可再申請退還貨物稅分別為50,000元及4,000元。

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合併計算後,以新車之應徵貨物稅額為限,最高分別可退還100,000元及6,000元。符合退稅條件之車輛,均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所轄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申請退稅

                該局呼籲,民眾如有購買新汽車或機車的需求,請把握相關退稅優惠,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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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有車輛因為老舊或故障,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後,切記勿將該車輛停放在公共道路上,即使車牌已繳交,仍會被補稅及處罰!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而所謂「使用」公共水陸道路,除了動態行駛外,還包括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甚至住家附近公園旁等,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萬一被警察機關查獲或經人檢舉,都會被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除了停駛的車輛外,已辦理繳()銷牌照或逾期檢驗車輛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的車主,勿將車輛開上路或停放公共水陸道路,否則一旦被查獲,除要補繳稅款外,還會負擔另外一筆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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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落實房屋稅負合理化,原經核定按出租達租金標準課徵房屋稅之案件,已先行核定適用較優之房屋稅稅率(1.5%~2.4%),惟財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之租金收入仍應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將會改按較高之房屋稅稅率(2.6%~4.8%)核課,請房東記得申報租賃所得,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稅局說明,凡房屋出租且租金收入達標準之房東,雖依規定已向財稅局申報後並先行核定適用較低之非自住房屋稅率核課,但依據稅法規定,該項租金收入仍屬於「租賃所得」,必須納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114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11551日至531日止,請各位房東務必於期限內向所轄國稅局完成申報。

財稅局進一步強調,若房東未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該項租賃所得,經查獲後,原已核定適用較優惠房屋稅率(1.5%~2.4%)將會恢復為「一般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稅率為2.6%4.8%)。屆時除需補繳房屋稅差額外,亦可能面臨國稅局針對漏報所得稅部分的裁罰。

為避免因一時疏忽導致稅負增加,財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在即將到來的5月所得稅申報月份,務必檢視全年度租賃收入並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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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入土地如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再行出售,屬債權買賣行為,應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能列報為「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增益」。

近來查核案件發現有企業誤以為在1041231日以前買進的土地(簡稱舊制土地),不論是否登記於企業名下,出售所獲取之利益均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致申報錯誤而遭補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於100年間與乙公司合資購買土地,並將土地登記於乙公司名下,嗣112年度出售該土地時,甲公司列報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利益2千餘萬元,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因不動產所有權係採登記要件及絕對效力主義,不論甲公司是因私契約安排或囿於法令限制而未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其對該土地並無所有權,僅發生對登記所有權人乙公司有返還土地之債權請求權,嗣出售該土地取得經濟上利益,並非處分土地的直接對價,應認屬銷售該債權請求權予第三人,為債權買賣,無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之適用,予以補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購買舊制土地,如囿於法令限制或其他原因,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營利事業非該筆土地之所有權人,而係對借用名義人享有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返還請求權,因該請求權係屬「債權」性質,因此營利事業出售該筆土地並取得對價時,除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外,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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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負擔,自114年度起,個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得扣除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以下簡稱長照扣除額),由新臺幣下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

勞動部於114730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之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其第18條第3項雖放寬年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得以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惟僅以此放寬條件申請者,不符申報長照扣除額之適用資格。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為衛生福利部公告以下任一情形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非屬排富條款限制對象,方得列報長照扣除額:
(一)符合《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
(二)經長期照顧評估屬第2級至第8級,且實際使用長期照顧服務者。
(三)於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累計達90日者(前一年已入住達90日並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不受90日限制)。

該分局舉例,甲君之母(乙女士)114年度年滿82歲,甲君僅以乙女士身分證明文件,依《審查標準》第18條第3項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該情形雖可取得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許可,但僅憑上述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之事實,並不符合申報長照扣除額之要件,如甲君補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所需之完整聘僱資格證明(例如:證明為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經醫療機構作專業評估有照護需要等)或其他長照相關證明(例如: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使用長照服務繳費收據或住宿機構入住或繳費證明等),則可於該年度申報長照扣除額並享有扣除利益。

該分局最後提醒,若民眾欲於114年度申報長照扣除額,請務必注意適用資格要件及須取得課稅年度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因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而無法適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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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新制規定,每年2月末日為房屋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當期房屋稅,也就是以2月末日建物登記之房屋所有人為當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繳納上一年71日起至當年630日止之房屋稅,共計12個月。

                高市稅進一步說明,房屋如在31日起至630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因已過了2月末日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期間之房屋稅則會併入次期課徵,與次期視為1年期(合計最多16個月),以次期之納稅義務基準日認定納稅義務人,並以次期房屋稅開徵40(3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申報經核定或稽徵機關逕行核定之稅率核課房屋稅。

                  舉例來說,A屋興建完成自1143月起課房屋稅,甲君購入該屋於115130日登記完成,並於115320日申報供自住使用且經稽徵機關核定,則A115年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甲君,課稅所屬期間自11431日起至115630日止共計16個月,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市稅特別提醒,上述36月新(增、改)建期間併入次期課徵房屋稅情形,如果納稅義務人多次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者,該次期房屋稅以較低稅率核課;致稅額增加者,自該次期之下一期房屋稅開始適用。

因此,房屋如符合自住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等,應於該次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該次期才能適用較低之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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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實務上常見異常情形,多為未依限上傳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或上傳資料不完整所致,呼籲營業人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該分局說明,自1141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應於翌日起算7日內(買受人為營業人),或2日內(買受人為非營業人),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存證。未依限或未據實傳輸者,國稅局將通知限期補正,並得處新臺幣(下同)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並得按次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為避免電子發票傳輸異常,營業人應注意三大重點:一、留意平台於次期開始7日寄發之「尚有電子發票未上傳」通知電子郵件,並於當月10日前完成補上傳;二、上傳空白字軌號碼後,至「平台/營業人功能選單/每單月10日前應辦理事項/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透過「查詢」頁籤確認上傳資料正確性;三、定期檢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取號量是否符合實際需求,避免超額取號導致漏上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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