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載客使用之計程車,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可享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惟如事後因逾期檢驗經註銷牌照,必須重新驗車領牌才能再供載客使用及再取得免稅資格。
該局提醒計程車朋友,車輛應按時辦理定期檢驗,如逾期未檢驗,經交通裁決單位註銷牌照,不僅會喪失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資格,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還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亦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規定所稱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應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之房屋。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臺中訊)近日民眾來電詢問,拋棄繼承的拋棄書及繼承人書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否需要貼印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書立分割協議書,且需持憑向主管機關申辦物權登記使用,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應貼用印花稅票;而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係由拋棄產權人一方書立,並未載明承受之對方,僅為單方拋棄產權聲明,不屬於典賣讓受及分割財產契據範圍,故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由2人以上繼承時,繼承人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如需持憑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所有權登記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至於不動產之價值,應以協議書成立時之價值為準。
該局舉例說明:A君於民國107年死亡時遺有土地2筆,法定繼承人為配偶C君及兒子B君,該2人於民國108年始協議繼承遺產,則A君雖於107年死亡,但遺產分割協議書於108年訂立,所以B君及C君按該2筆土地108年公告現值之千分之一計貼印花稅票。
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例如張女士所有本市北屯區土地,於8月初向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妹妹(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當年度就能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期(隔年)才能適用。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法之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甚至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若漲價總數額增加,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反而更重。稅務局在此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民眾詢問登記在公司名下的透天房屋,除了1樓是出租給營業人使用之外,其餘2、3樓層是作公益出租,4樓是空置房屋,這棟房屋所適用的房屋稅稅率都一樣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的課徵一般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來適用不同的房屋稅率,該房屋1樓出租給營業人使用,就營業使用的事實及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3樓層符合公益出租規定租給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則按住家用稅率( 1.2%) 課徵房屋稅;4樓因為是空置房屋不為使用,須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無使用執照者依都市計畫使用範圍去認定,依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一)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二)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三)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四)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視聽歌唱業(卡拉OK、KTV)向出價娛樂之人收取入場費、包廂歡唱費、點唱設備費、場地出租費及其他與視聽歌唱娛樂有關之費用等,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視聽歌唱業若併同上開強制收取之費用,如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亦屬娛樂價款之一種,亦應課徵娛樂稅。至於其他收費項目,如標示明確且採使用者付費,由娛樂人自行選擇而非強制收取者,非屬娛樂之價款,無須課徵娛樂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且贈與土地其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的土地「贈與」,自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另指出,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移轉,如經查有事證, 顯示該移轉土地行為確屬「贈與」而非「買賣」,即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近來有民眾接獲稅務局公文,對其位於住宅區之土地,原來是課徵田賦,目前仍種植蔬果作農業使用,何以要改課徵地價稅感到疑惑不解?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依土地稅法規定,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目前停徵)。換句話說,公共設施已完竣之都市土地,即使作農業使用,已不屬於徵收田賦範圍,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皆已完竣。公共設施完竣之都市土地,應自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接獲土地因公共設施完竣改課地價稅之通知,請留意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土地稅減免要件,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逾期自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對地價稅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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