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下簡稱各式憑單)申報,自111年1月1日開始受理,惟因1月31日適逢農曆年假,申報期限順延至111年2月7日,請扣繳單位儘早辦理申報,安心過個好年。
該所籲請扣繳單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因逾期申報或查獲違章而受罰,並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便捷又安全。惟如在申報期限內發現網路申報資料有誤,欲以網路方式更正申報時,因該次更正申報會完全將前次申報資料覆蓋,是提醒扣繳義務人須重新上傳「完整」之申報資料,才算正確完成更正程序。
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扣繳單位於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報110年度各式憑單(含分離課稅所得),且納稅義務人只要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是我國國民或外僑,皆得免填發各式憑單與納稅義務人。但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扣繳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