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政策宣導】出口遭退貨 兩方式列報

 

針對專營外銷的廠家,有時營業稅出口報單填錯,還會造成營所稅漏報的問題,高雄國稅局表示,只有完全遭國外客戶退貨、不給轉圜餘地的貨品,才能申報銷貨退回,並列報營業收入減項,其餘復運出口的情況,都要正常認列原始營業收入,成本費用則要額外列報。

 

官員指出,最近查核去年的營所稅申報案,發現有間外銷廠家列報外銷退回200萬元損失,但其實他的貨物僅是退回稍作整修,後來就順利復運出口給客戶,這200萬元損失是因為填錯出口報單,匯入營所稅資料時才一併出錯,也遭到補稅處罰。

 

國際交易頻繁,廠商外銷貨物遭到退貨,稍作整修再復運出口的情況也變多了,譬如整批貨退稅一成不良品,由國內廠商修理、保養、調換後再出口;另一種情況則是外國客戶整筆棄單,退貨之後也沒有要重新出口,兩種復運進口的報單模式不同。

閱讀 279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