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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以不正當方法套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未依限繳回,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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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發現民眾以翻拍他人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照片方式,冒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情形,經國稅局查獲通知後,卻不依限繳回中獎獎金,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追回其獎金,並於取得相關不法事證後,移送司法機關究辦。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維護社會公益,財政部110127日修正發布增訂第2項,定明自11111日起,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追回其獎金。如逾期不繳回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將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舉例說明,A君以翻拍他人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照片計22筆,利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兌領1109-10月期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經該局查獲於11131日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通知A君限期繳回冒領之獎金新臺幣5千元,惟A君逾期未繳回,該局於111516日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嗣經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仍未依限繳納,爰行政執行分署於111831日向B銀行核發執行命令,扣押A君於B銀行之存款,以清償應繳回之獎金。

 

   該局呼籲,切勿以不正當方法套取、冒領或以不合常規方式領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倘經查明屬實者,將由所轄主管稽徵機關追回獎金,如屬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另移送司法機關究辦。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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