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地價稅】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 地價稅均可適用特別稅率喔!

IMAG0018.jpg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如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將隨級距提高,最高稅率可達千分之五十五(55‰);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千分之十(10‰),屬單一稅率,不採累進課徵,兩者稅額可能有相當差異。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直接供工廠使用的工業用地,不論自用或出租,符合規定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切勿錯失節稅機會。

閱讀 24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7:3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