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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檢舉人得否詢問被檢舉人漏報營業稅金額?

檢舉人得否詢問被檢舉人漏報營業稅金額?

 

本局表示,某檢舉人得知所檢舉公司遭國稅局查核後補稅罰鍰,欲查詢被檢舉人之違章漏稅金額或涉嫌漏報之營業數額、所得金額等資料時,稽徵機關依法將不予提供,惟檢舉人如係查詢所檢舉之案件違章處罰金額,稽徵機關得提供予檢舉人。


  本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稽徵機關除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或授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機關、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以及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外,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應絕對保密。

 

經人檢舉涉嫌違章漏稅之案件,檢舉人如欲查詢被檢舉人之違章漏稅金額或涉嫌漏報之營業數額、所得金額等資料時,稽徵機關依前揭規定應不得提供,此外,該檢舉案件之相關審理資料,係屬稽徵機關內部作業文書,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檢舉人亦不得要求提供。 


  本局指出,如檢舉人欲查詢檢舉獎金數額之計算及發放,應屬其行使權利之行為,此部分稽徵機關應可提供予檢舉人。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高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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