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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宜萱

簡宜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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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係明定納稅義務人如有因自行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原因而溢繳之稅款,應准予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本局指出,轄內某公司104年12月營業稅申報,列報免稅銷售額58,474,050元,並自行選擇採「比例扣抵法」計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1,323,279元及報繳營業稅額1,598,599元,經本局按申報數核定,並於105年7月13日公告送達,全案於105年8月12日已告確定。該公司事後於105年11月15日主張因會計人員作業疏失,致誤採「比例扣抵法」,應採「直接扣抵法」對該公司較為有利,且符合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條之1第1項規定,無須向本局申請核准,即有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得直接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不可扣抵之進項稅額,據以申請更正104年1至12月營業稅申報改採「直接扣抵法」計算調整營業稅額,並將溢繳之營業稅額1,846,289元轉列留抵稅額,經本局審酌後,依法否准其申請。

  本局說明,兼營計算辦法第8條之1第1項之規範目的,是在放寬兼營營業人得適用直接扣抵法之限制,容許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購買貨物或勞務實際用途之兼營營業人,得採用直接扣抵法以真實反應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金額及購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勞務之應納稅額,俾使稅制更趨公平合理。故該辦法關於計算調整營業稅應納稅額,既有比例扣抵法及直接扣抵法可供選擇,而稅法上選擇權之行使本身即為確定納稅義務之方法,於選擇後如經核課確定,即不容其恣意變更,以維護法秩序之安定。 又該公司於105年1月13日已自行選擇採用「比例扣抵法」報繳104年12月營業稅,業經本局105年7月13日依營業稅法第42條之1第3項規定公告核定,該公司未於公告次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已核課確定在案。因此該公司核課確定後始於105年11月15日向本局申請改採「直接扣抵法」重新計算調整稅額,顯於法無據。
  本局呼籲兼營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於計算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時,一經選擇所採用之扣抵方式,並核課確定後即不得變更。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臺中市所轄各公、私營或事業組織單位,代扣彙總繳納印花稅手續費,申請期限至106年12月5日止,請於收到地方稅務局寄發之空白申請表、領款收據後,依規定填列相關資料並將申請表及領據郵寄或親送至所轄稅務局之各分局,以便辦理領款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各公、私營或事業組織單位,於106年度收取各項外來應納印花稅憑證時,如同時於給付款項(如:金融利息支出)中代扣印花稅,而合併按期彙總繳納者,將依規定就該項代扣取印花稅款之2.4%發給手續費;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各代扣單位及早申請。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定期存單到期,存款人提領現金利息為何須課徵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係憑證稅,如書立應稅憑證,或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即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雖無開立收據,但金融機構於支出傳票上,蓋有「付訖」字樣,代表該筆利息已由存款人領取,傳票即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立據人(即存款人)應按利息部分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領取存款利息方式係以轉帳或開立支票方式辦理,並未出具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則無需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及第7條第4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按憑證金額1‰繳納印花稅;惟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書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之契據,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房屋未符合相關規定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即不能辦理移轉登記,無法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實務上讓與人已將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給受讓人,惟仍無法辦理物權登記,即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稅範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函釋規定持分共有土地辦理合併後,各共有人持有土地之現值較合併前有所增減,具有讓受不動產性質,其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稅範圍,仍應就其土地現值增減部分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明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於每年1、4、7、10月之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季進項憑證,即可於查定稅額之範圍按其申報進項稅額之10%扣減之,如該進項稅額的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該分局特別呼籲,小規模營業人每期應納之營業稅,係由稽徵機關按季寄發繳款書通知營業人限期繳納,如有因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請注意取得合於規定之進項憑證並於期限內申報,即能扣減應納稅額,以減輕負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所書立之不動產移轉契約書,為印花稅法所規範之應稅憑證,於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部分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而撤回其申報,嗣後又於同一份契約書更改立契日重新申報。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此契約已變更立契日期,係為另一次意思表示一致,其契約應另行貼繳印花稅,再持憑辦理申報。

週三, 15 十一月 2017 08:25

【營業稅】印花稅課徵範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為憑證稅,課徵範圍如下:

一、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

二、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三、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四、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該局表示,應納印花稅的憑證,納稅人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如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至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繳納或利用網路申報繳稅,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請記得於每枚稅票與原件騎縫處,加該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以免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經處以罰鍰。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自明(107)年1月1日起,未向教育部立案之補習班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補習費收入將依法課徵營業稅。如屬已立案之補習班,則維持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國稅局將進行稅籍清查,輔導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該所提醒轄內未立案及經核准辦理短期公司組織之補習班自行檢視,如有符合上述應課稅規定者,請儘速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並自107年1月1日起依法報繳營業稅。

本局表示,個人承包房屋裝潢工程並自負盈虧,係屬銷售勞務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營業登記。以個人名義對外承攬工程收取報酬,屬於營利行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若每月平均承攬金額高於20萬元,應按相關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承攬人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稅捐,經國稅局查獲,除追繳稅款外,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款規定,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本局呼籲,如有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利行為未辦理營業登記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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