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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04)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共同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ㄧ貼用印花稅票。 舉例說明:張老先生死亡後由兒子張大及張二2人繼承遺產,老先生死亡時留有現金15萬元、房屋價值32萬元及土地價值100萬元。但等到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時,該不動產房屋價值已折舊剩下30萬元,土地價值增加為120萬元,依規定該遺產分割協議書中不動產部分,應以協議成立的總價值150萬元,按千分之ㄧ稅率貼用1,500元的印花稅票或至地方稅務局申請以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參與營建工程投標經得標後,押標金轉列為保證金及領回押標金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投標人繳納之押標金如於決標後逕由招標人轉列為保證金,不另立保證金收據,也不在原本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之字樣者,不需要另行加貼印花稅票。相反的,如有另外開立保證金收據或在原先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字樣,已經等同於另外書立一個應稅憑證,應依照規定按每件金額千分之4另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某工程行因承攬道路維修工程而訂立契約,該契約僅定工程施作項目及單價,未定工程總價,係按完工後之實際結算價額付款,因不知印花稅應於何時繳納及如何計算,特地打電話到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如合約未載明工程總價,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繳納印花稅,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納印花稅或退還其溢繳印花稅之金額。…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 租賃契約書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原不須貼用印花稅票。但收取租金時,不論是開立收據、證明單或於租賃契約書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示收訖者,該契約書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按現行規定,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取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而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為現行印花稅法所規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保險經紀人將保險費轉付保險業之文件名稱由「委託代繳保費證明」修正為「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因其修正前後該憑證之性質並未改變,係表彰保險經紀人受託轉交保險費之文件,核屬印花稅條例第6條第4款規定之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且保險公司已就收取保險費開立收據與要保人,由保險公司依法繳交印花稅,故免納印花稅。 該處表示,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所書立應稅憑證甚多,倘若不便逐件貼花、銷花者,可至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彙總繳納,經核准後以每2個月為1期,於單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後,連同印花稅總繳申報書向捐稽徵機關申報。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作業系統(網址http︰//kctax.gov.tw),於單月的1日至17日申報期間,24小時皆可上網辦理彙總申報,並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繳納完稅,如未逾規定申報期限而需更正申報資料者,可透過網際網路及時更正,免除申報往返時間,便利又快速。…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將於元月份開始執行,請受檢單位務必備齊合約書等資料供查核。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年度查核對象包括臺中市轄區之建築師事務所、補習班、學前教育、醫院診所等執行業務所得者以及電力供應、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金融保險、建築服務、清潔服務等各行業。…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最近有民眾電話詢問,其土地移轉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重新修改原契約書立約日期,再持憑辦理申報,其契約是否須另行貼繳印花稅。 該分局說明,上述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經撤銷或註銷後,再修改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立約日期,是立約人雙方再一次意思表示一致所為之另一個契約行為,與原契約無關,故再持憑辦理申報,應另行貼繳印花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本(105)年11月24日起提供新版營業稅網路申報繳稅系統程式(版本為13.50版),改版內容為增加106年度統一發票字軌,請營業人儘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重新下載安裝程式。 該局特別說明,營業人或稅務代理人於安裝本程式後僅會更新程式版本,對營業人已建檔的基本資料不會受影響,請營業人以新版程式執行審核申報資料後再申報上傳。民眾如對作業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系統客服專線:0800-08618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購買土地所書立之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屬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嗣後縱使土地無法移轉,其已繳納之印花稅款,因非屬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不得申請退還。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今(9)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賦予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自然人者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之法據。 財政部表示,本次計增訂3條,修正9條,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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