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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36)

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定明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該法案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為期法案順利推動,財政部於昨(24)日訂定發布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俾利徵納雙方依循。 財政部說明,配合前開營業稅法修正,為使境外電商營業人充分瞭解新制規定,減少徵納雙方爭議,爰訂定前開課稅規範,明定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辦稅籍登記作業、其交易模式如何課徵營業稅與申報繳納營業稅事宜等。…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106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自106年4月1日起開始輔導至同年5月31日止,106年6月1日起開始查核相關業者5年內(101年起)應納印花稅之承攬契據暨其他應稅憑證等繳納印花稅情形。 該局提醒,廠商與政府機關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屬印花稅法第1條規定之課稅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本局表示,近年來隨著網路快速發展,國人利用網路或行動裝置向境外電商業者購買電子勞務情形日漸頻繁,為掌握稅源及維護境內、外營業人之課稅公平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明定自106年5月1日起,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本局說明,財政部考量境外電商業者依從成本,為便利業者辦理稅籍登記,參考歐盟及韓國等國家作法,採線上登記制度,建置簡易登記及報繳稅平台,境外電商業者應自行或委託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報稅代理人,依規定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請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且為使國內、外電商業者租稅負擔衡平,境外電商業者應辦理稅籍登記門檻為年銷售額新臺幣48萬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契約含有二種以上憑證性質,稅率相同者,按其稅率貼繳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契約含有二種性質且應貼繳之印花稅稅率不同者,民眾可選擇分別訂約,以節省印花稅。例如一份契約書包含機器採購400萬元(買賣動產)及安裝工程100萬元(承攬),如訂於同一份契約書契約總價500萬元,須以承攬契據按千分之一稅率貼繳印花稅5,000元,但如分別訂立契約,則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要貼繳印花稅12元,承攬契據100萬元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1,000元,合計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3,988元。…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為印花稅的課徵範圍,其中第5款更明確說明,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均應繳納印花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權、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依法應貼印花稅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將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 該所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將自4月1日起針對下列異常情形選案查核:(1)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2)以個人消費或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抵退營業稅(3)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4)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5)網路交易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6)食品業營業人銷售貨物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
本局表示,近年科技快速發展,行動裝置日益普及,加上線上旅遊業(Online Travel…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繳納印花稅可就近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即可免除逐一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的麻煩,省時又省力。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印花稅屬憑證稅,憑證(合約)於書立後交付使用時即應繳納印花稅;其課稅範圍為銀錢收據,立據人按每件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立約人或立據人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為新臺幣12元;近來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應該如何繳納?該局表示,只要檢具應稅憑證影本,即可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或以郵寄傳真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再將已繳納之繳款書正本,粘貼於憑證上,並於繳款書上加蓋騎縫章就可,申請手續非常方便。…
(臺中訊)印花稅彙總繳納採用網路申報案件,如申報人發現申報資料有誤需更正,可於申報截止日前,隨時修改已送出之申報資料,無需親自至該局辦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繳納,可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申報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申報人亦可於申報期間即每個單月1日至17日之24小時內,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彙總申報,並可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不必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有申報錯誤需更正者,在規定申報截止日前,可在網路上直接更正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免除來回奔波申報之不便。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106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已於元月份開始進行,提醒趕快檢視手邊的買賣、承攬等合約及銀錢收據有無依照規定報繳印花稅,以免查獲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年度查核對象包括臺中市轄區之建築師事務所、補習班、學前教育、醫院診所等執行業務所得者以及電力供應、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金融保險、建築服務、清潔服務等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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